外商要求BL上shipper 写他们的名字,可以吗?
外贸前辈们,
目前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英国客人给我们下了2个小柜的单,只付了20%的定金,合同写的是见b/l copy 付余款。
我们2个柜子已经完,如今货已经运输到港口,但是没想到最后客人在提单bl上要我们显示shipper 为他们英国公司的名字,要知道shipper 具有放货的权利,要是写了他们的名字,就可以在货物到国外之后他们自由放货,而我们却无权控制。因此我们是坚决反对更改客人名字为shipper ,但是他们执意要我们改,并且说他和我们签订的合同说明了,shipper 要显示他们的。
合同是他们的格式,密密麻麻写了2页的英文,由于和他们是第一次合作,我们只是希望拿下订单,以前也遇到客人的合同很多英文的,我们基本都会同意的,因为上面都是一些比较官方的条件,不会有太大关系,我们也没有仔细翻译,没想到在一个很不显眼的位置,他们写了shipper 必须是他们的名字,这一点我们确实没有在意,好在这个订单只是他们发给我们电子版的,我们也是了一个章在文档上面,并没有盖章在原文件邮寄他们公室,而是发的电子版邮件过去。我知道合同只有原版的盖章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他们要求写他们名字在提单shipper 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我在给他的邮件中也和他说明了,并告知他不要总是把那个没有效力的合同拿出来,因为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他们自己写的,全是对他们有利对我们不利的条件,比如,他们说纸箱印刷要彩标,不干胶以及条形码,而我们始的报价已经说过是普通包装,不含彩色印刷,但是由于他们说是合同标明的,我们都按照他的要求印刷了彩色纸箱以及标贴和条形码等等,这些我们都基本是亏本了。由于第一次同这个英国客人合作,我们并不想赚钱,只希望不亏本要客人看看我们的产品就可以了,他们提出的所有条件包括样品不费等等我们都答应了,但是他们现在居然要求的过分,shipper 的名字还要写他们的,就是在提单上面没有体现我们的名字。这样我们就一点也没有对货物的控制权了。
外商要求bl上shipper,写他们的名字。正常shipper 应该是我们方的,他们应该在consignee 或者是notify中显示。我们是否应该同意他们的要求?
而且现在货已经在港口了,我们后天就要发货了,我也不想工厂有不到余款的损失,现在货要是拉回来工厂,除了产生托运费等等额外的费用,主要是产品即将会成为库存,这样也很不利于工厂。
我们工厂商量了下,想和客人签订一个协议,即提单上shipper 写他们名字可以,但是要他们和我们签协议,说明更改名称之后他们立即付余款。如果我们不到余款,必须在我们同意的情况下电放,未经我们允许不得由他方私自电放。
不知道我们这样是否可以,我们确实不想显示shipper 为他们名字在提单上,但是客人在那边僵持着,我们也不知道是否要把货出口到英国?
希望各位前辈给小女子一个好的建议,在这里给前辈行李了。谢谢[收起]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