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后服务协议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
我们是外贸公司,对方是商,
大家是如何跟商签后服务协议的?
现在对方商表示如下:
1.保换期三个月:
1)三个月内经甲方确认属质量问题之产品无法整修可以换新
2)超保换期的滞销产品乙方要以旧换新,经甲方确认后可以换货,但需每套附加陆元
2.保修期一年
1)保修期内经甲方确认属质量问题之产品(非认为—),如需返厂整修,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原因确需返厂整修,必须经甲方确认同意
2)乙方每月退货量不得超过进货数量的5%,如若超出按半价/套计算
3.运费:
乙方返厂产品(须发到我公司止)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返发运费(发至乙方店)
二、关于已超保修期产品
超出一年的滞销产品须返厂整修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易损件计入乙方正常配件额度内。
大家帮我看看这样的商有关后服务正常是否合理,我看了一下怒发冲冠。
同仁们,帮我看看应该如何修改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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