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或德国个人与国内公司在济南成立一间合资,在工商局网站上面了解了一下注册流程,其中有一条是国外的主体资格或个人身份证明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问工商人员德国公司什么文件能证明是主体资格,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护照还是其他的文件,他们也没有特别的明确。自己又在网上搜了一下关于使馆认证主体资格的事情,有的说公司的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就可以了,有的说还需要提供股东董事信息文件,不清楚到底该怎么办理了。

德国公司在国内成立外资,一般公证认证注册证书、股东董事信息文件,这是比较齐全的文件了,因为各个地方的工商要求不太一样,所以办理最全的资料认证是最保险的。德国公司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可以只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由公证人去查册,办理名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根据德国公司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3、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

4、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德国公司公证认证,即对德国公司文书办理律师公证之后,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德国认证,也叫德国大使馆认证,德国认证手续必须拿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认证,办理德国认证的前提是首先办理德国公证。

德国个人身份证明就是指个人的护照,护照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当事人提供护照原件,由公证人办理公证,德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如果当事人在境内,不方便提供太长时间的护照原件,可以先去德国驻中国使馆办理一下护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公证书寄德国,由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由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整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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