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我是小信,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
民间借贷中,什么样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
2018年,张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朋友王某借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由于双方相识多年,王某丝毫没有怀疑,积极为张某筹钱,且未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只是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张某却丝毫没有还钱意向,经过王某再三询问,张某最终承认,所借款项实际已用于赌博,王某大失所望,双方拉扯长达数年之久,王某最终一气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却不料,案件被法院驳回。
之所以会造成这个局面,是因为在我国赌博属于非法活动,其所产生的借贷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且王某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借款之初并不知道该笔款项的具体作用,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碰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的时候,该不该借,能不能借,这是我们作为债权人务必要了解的,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
拥有以下几种情形时,其所产生的借贷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签了合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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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非法活动
例如: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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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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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背真实意图的债务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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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产生的债务
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还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如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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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违法行为下产生的债务
小信有话说:
碰到亲朋好友借钱,
一定要留存好当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明确借贷用途,莫踩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