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商标注册概述
塞浦路斯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62年《商标法》(于1990年和2000年修订),“塞浦路斯企业注册与破产管理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塞浦路斯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塞浦路斯是《TRIPs协定》、《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塞浦路斯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塞浦路斯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塞浦路斯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 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塞浦路斯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塞浦路斯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个月为异议期。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20-28个月。
塞浦路斯商标维护
塞浦路斯商标注册后7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续展有效期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