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有位客户收到了税务局发出的一个疑点,为此他找我们来处理这个事情。税务局要求这个企业进行自查。这个疑点是什么呢?如果有做小包或者直邮模式的卖家,一定要认真看。

税务局发给他的企业通知称,根据系统的疑点,你公司非出口企业,但是你取得了某某物流公司的跨境运输免税的发票,请针对相关的数据进行自查:

第一,你的交易业务是否真实?

第二,你的委托方或付款方的发票是不是一致的?这个一致的意思,比方说是不是你付的钱,然后这个发票是不是开给你;还是说你用的是别人付的钱,这个发票也开给了你;

第三,出口货物交易的相关单证……

关于这三个点,其实如果大家有关注我们直播间或者关注我们易税通的都知道,我们在讲合规的时候一直有强调这些点。如果你们是做跨境电商小包的,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店铺是在境外的公司,你有对应的物流公司给你国内的公司开了发票,发票给到你的国内公司,你的国内公司在税务局又是做的零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已经有冲突了,如果变成这个点,其实就已经非常敏感了。你想想,给税务局送的报表是零申报,但是国内公司有物流供应商给开的发票,那这就是一个冲突了嘛。

上面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税务局系统发出风控提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如果你们公司也有这种情况,那你们一定要在收到这个系统提示之前去做自查,自查什么呢?第一,提交对应的申报表给税务局时,是不是已经把你的收入纳入进来之后再进行的申报,还是说一直以来都是做的零申报;第二,你们目前的物流公司是否可以换一下你们对应的公司抬头,还是说你们目前这个对应的物流公司在做这个案子的时候,只能用你的国内公司进行注册,因为很多物流商要求只能给国内的公司开票。

在这个情况下,问题就出来了。这时,我们先要搞清楚这个业务流,看你的收入有没有源头来确定?我们在做的这个案子,其实已经将整个过程中的资料提交上去了,那我们是怎么去给他做合规的呢?在这里给大家一个方向:第一要从架构去做规范,规范架构之后,最重要的是税务,其实我们易税通的课程和直播间都有一再地强调:做合规首先一定要将收入全额确认,做到了收入的完整确定,然后再做后面的不留退,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支出、成本等才能有一个主体可以去。如果你连收入主体都没有,那你这个费用支出和货物的成本放在这个主体公司,根据企业会计的要求,收入和成本就不匹配,其实这就违背了匹配原则,这个事情能引发出来很多其他问题。比如,有些卖家的情况是其对应的物流商要求他们只能提供境内的公司抬头,境外公司没办法做,但是在付物流费时却是付的跨境服务费,而且跨境的物流费是用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或者美国公司注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那怎么办?

如果你想知道详细的解决方案,除了以上所述从你的架构和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之外,如果你碰到了这个问题,可以跟我们易税通的小助手进行联系,或者直接约见我们对应的技术老师,我们可以给你详细分析一下,以及我们提交给税务局的方案是怎样子的,都可以分享给大家。境内公司有收到跨境物流费发票的跨境电商卖家,一定要关注这个问题。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4752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