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月,塞舌尔公布了两项法律文件(S.I.)以修改其2016年的《环境保护法》。公布的法律文件如下:

2017S.I. 37——2017年环境保护(限制制造、进口、分销销售塑料袋)法规2017S.I. 38——2017年环境保护(限制进口、分销和销售塑料餐具和聚苯乙烯盒)法规

上述塞舌尔法律文件严格禁止了塑料袋、塑料餐具和聚苯乙烯盒在塞舌尔共和国的使用。文件同样规定上述产品的可生物降解方式必须符合指定国际标准,并指示标准局对此类产品的合规证书CoCs加以验证。

可生物降级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和聚苯乙烯盒应符合的标准如下:

AS 4736-2006可生物降解塑料适合堆肥以及其他微生物处理的可生物降解塑料ASTM D6400旨于在市政或工业设施内进行好氧堆肥的塑料的标签标准规范EN 13432包装通过堆肥和生物降解回收的包装要求包装最终验收的测试方案和评价标准ISO 14855控制堆肥条件下塑料材料的最终好氧生物降解性和分解性的确定通过对二氧化碳演化的分析方法

根据2017S.I. 37号法规对塑料袋的规定,有部分清单产品可以豁免。该新法也废除了2008S.I. 39号法规,即《2008年环境保护(对塑料袋的限制)法规》。

2016年《环境保护法》的两项修订重点总结于下表

塞舌尔共和国

2016年《环境保护法》(2016年第18号法案)

法律文件

范围

标准

要求

生效日期

2017S.I. 37

可生物降解袋

­AS 4736-2006­ASTM D6400­EN 13432­ISO 14855

合规

201771

2017S.I. 38

可生物降解

可生物降解餐具

作为进口许可证申请的一部分进口商必须提交一份合规证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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