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作品涉嫌抄袭,严重侵害别人的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刻不容缓。著作权登记对于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来讲可以更好的保护作品,可以有效的解决侵权问题。登记著作权要到版权局进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在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呢?

作品应著作权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作品应著作权著作权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2.公信力强,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者递交材料;

2.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3.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4.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5.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6.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7.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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