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质权登记

1、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5)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6)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7)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8)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1)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
(2)主合同履行完毕的;
(3)质权实现的;
(4)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5)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应当提交《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3、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著作权出质期间,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担保的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持变更协议、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二、撤销、撤回、变更登记和补发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1、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登记证书;
(6)作品登记承诺书。
2、撤销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撤销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如持有纸质作品登记证书,请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回版权中心,并附登记证书清单;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其他证明文件;
(6)作品登记承诺书。
3、撤回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撤回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作品登记承诺书。
4、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作品登记承诺书。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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