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企业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资格,也可以享受资助补贴。
一、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标准
2021年9月8日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定下了一系列规定条例。
1、对于符合该办法第六条的申请企业,市科技行政部门可以核定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费用;
2、培育资助是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可以申请到的资助与上年度的研发费用直接相关;
3、深圳市科技行政部门结合本年度申请的数量和资助预算确定每一个企业的资助金额;
4、企业可以获得的资助资金最低不会低于10万元,最高不会高于300万元;
5、上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不具备申报资助资格的;
6、上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以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不具备申报资助的资格。
二、扩展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条件
1、企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过;
2、企业未入过培育库;
3、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的达标线且不高于认定资格;
4、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同时,也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企业一共有三年时间的培育期,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可自动出库;
6、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调整出库,且不再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深圳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资格,且研发费用达到一定的要求;
3、企业上年度加计扣除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
4、被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按照要求完成上年度的填报;
5、企业的诚信记录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6、企业上年度的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或者规模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