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见过的最常见的归类错误,就属配件类了,而配件的归类对于大多数报关从业人员来说,也是疑难。对于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说,总有这么一个想法,我这个配件是用在这个产品上的,那么我归入这个产品的配件的HS,自然没什么问题。当时12年那会,我经常出过滤器跟配件,就是养鱼的宠物用的那个过滤器。这个客户呢,为了贪图方便,不管什么配件统统都按过滤器配件申报。时间比较久,那会我记得按配件归类是15个点还是17个点的退税率了。但实际上,那些配件很多都是塑料管或者管子附件,退税率是9-13个点的。某次我审单的时候呢,发现了这个错误,跟客户提了这个问题。客户很不理解,说出了2点她以为的依据1 她这样子报已经很多年了。2 她这个产品就是用在过滤器上的,那些接头跟管子之类的都是专门配的。后面死脑筋的我跟她吵了半天,大家不欢而散,这个合作了好几个月的客户转头就给别家报了(那会为此还让业务埋怨了)后面过了蛮久的反正肯定有1年多了,这个客户的老板突然打电话给我,问我归类的问题。原来他们在别家报关,结果海关查验了,发现他们申报的配件HS不符,顺带翻出了他们以前的出口记录,连带一起罚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那么,如何正确对自己的配件进行归类呢?
首先,我们第一点要判断的,自己的货物是否需要单独申报。一般来说,跟随主体产品一起出的合理数量的配件,且在一个零售包装内的,是不需要单独申报的。但如果是明显过多的,或者说单独包装的配件,则需要独立申报了(部分地方的海关还是允许非零售包装,但是数量合理的非备件的配件归入主体产品不用单独申报的。)
其次,在确认货物需要单独申报之后,我们要确认,自己的货物是配件,还是附件。什么是配件,什么是附件呢?这里就要涉及一个概念,那就是这个产品的设计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到底是否是属于设计内必要的。在设计内的,那么属于配件,设计之外的,则属于附件。这里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吧1 手机保护膜,手机保护壳,手机的触摸玻璃这三个是比较典型的附件与配件的区别了。手机保护膜与手机保护壳属于设计外的产品,手机设计内的原有功能,也不会因为这个保护膜而产生改变或者无法使用,甚至手机外壳跟手机保护膜一定程度上还会负面地去影响手机的原有设计。因此他是属于附件,在归类中并不能够按配件归类。而是按照各自的材质,归入相关的HS。当然手机保护膜(玻璃)存在一定的归类争议的。而手机的触摸玻璃(就是屏幕之上那块感应触摸的玻璃),实际上是属于产品设计内必须的配件,且具有极高的专用特性(外形及功能都是根据某个型号的手机去设计的。),因此是妥妥的归入配件的。
2 手机的手写笔手写笔的话其实分很多种,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做成特定性状,适用于特定机型的手写笔,是不适合作为配件的,它实际上是一种设计外的附件。其归类也应当按材质归入。(实际操作中,不管哪种手写笔,你按配件归入也没啥事。)但如果制成特定形状,或者有特殊构造使其能够嵌入手机内部的,那么就建议将其按照配件归类了。同一个品名,却拥有不同的归类方向。这正是我一直强调的,不要凭借一个品名武断地去进行归类。
在确认自己的产品是配件不是附件之后,那么就要考虑更细节方面的东西了。(不懂的可以参考归类决定J2015-0009)
这个配件,到底是不是归入配件?这个问题的第一步,我先跟大家说下HS归类的第一要点,那就是——有列名的优先归入列名,如都有列名,则归入相应的,描述更为详细的列名。这里还是举例说明吧。家具用的拉手。家具用的拉手,实际上是归入8302家具用的贱金属配件及架坐的,而不是归入9402的家具配件。因为它有更具体的列名(该小节注释第五项第五点)。列名其实是比较客观比较直观的一个方面,这点的话其实稍微有点归类常识的,都不会弄错。如果这个配件没有列名呢?这里就是涉及到配件归类的灵魂部分,也是非常主观的部分。
配件专用性判断
在这里,我们仍旧用手机的触摸玻璃来详细说明,大家可以看下W2016-044这个归类决定。按照这个归类决定的文字及图片描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触摸玻璃的结构,是贴合某个型号的手机专门设计的,结构复杂,专用性极高,而且完全属于手机设计之内的必要的配件。因此在归类上,它是按照配件进行归类的。
如果假设,这块触摸玻璃没有像归类决定所描述的那样子,不带电子元件,只是一块简单的矩形玻璃呢?那么这个产品的归类,则应该按照材质归入70章了,而不是85章的配件。结构过于简单的产品,哪怕专用性爆表,它也应当按照材质归入,而不应当按照配件归入。(有兴趣的话可以去我的归类手记那个帖子,看柔性屏保护膜的归类。)专用性这个问题分析起来其实对新手来说比较困难,在这里我给大家一个小技巧吧,一个配件,在排除上述几个选项之后,如果它的结构越复杂,那么它的专用性就越高,归入配件的可能性便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