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顾问:苏小姐(项目部)

我司专业代理牙膏、漱口水、香皂等日用品进口报关,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公证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二、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检验检疫处理要求: 

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监督、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该批牙膏进行综合判定: 

(一)经判定不符合我国牙膏卫生要求的,视情况做销毁、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二)经判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牙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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