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关第28号令实施日期的临近,近日,一段关于8月1日开始所有外贸出口企业必须强制补录报检资料的信息,刷屏了外贸和货代人的朋友圈!

网络传言,因检验检疫局和海关合并,自2018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除了要有进出口权之外,还必须要有报检资质,否则报关报不了。

如果企业本身已经拥有报关资质和报检资质,则无需理会。如果仅有报关资质,需要补录报检信息。(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

不少做外贸和货代的朋友看完之后马上紧张了起来,因为这表示在8月1日以后,没有报检资质或者不补录报关报检信息,将无法报关!

那么,这个消息究竟有几分是真的呢?还是只是谣言?

小编通过与海关、商检等多方沟通了解到,目前,海关并没有这样规定!这是对海关第28号令的误读。

而实际的情况是:海关商检已合二为一,8月1号起,将施行新的报关单。但只有需要法检时,才补录报检资质。而不需要法检的企业,则不需要补录报检资质!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进出口企业都有这一强制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也只是说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但并没有表示,不补录报检资质,就不能够报关!

如何补录报检资质?

对于需要法检的企业来说,的确需要补录报检资质。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其实很简单,企业办理补录资质,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zllpmyyxxx_.=scd?x=svkx_osy)“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其中,报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单一窗口”暂时不支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

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哪些产品需要法检?

法检就是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 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这类商品已列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大家可以自己查询。

新企业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公告说明,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并且,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将合并,合并范围包括:

1.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2.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3.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1.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2.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

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a.只取得报关资质的企业或者只取得报检资质的代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将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b.只取得报检资质的自理报检企业,在补录信息后,还需要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才能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没有报关或者报检资质的企业,在2018年6月1日前需要办理报关或者报检业务的,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所以,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需要补录报检资质,对于此类谣言,大家务必理性对待,切勿跟风,以免发生更多的损失。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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