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Generic事件到如今R标备案政策


最近市场貌似略微平静了

一点

那就让我们来

唠嗑唠嗑

回顾回顾

2017年跨境电商发生了挺多大事件与侵权案件的,例如:年初的generic事件,到如今的亚马逊品牌备案政策。今天咱们方信知识产权的小编就和大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唠嗑唠嗑这些事件给我们的卖家那些维权启示,毕竟旁观者清!

今年春节期间,大家都在喜洋洋的气氛中,而我们的亚马逊卖家们可头疼了,因为generic这个词,数百卖家店铺被封,弄得大家人心惶惶!

为什么呢?

在此需要说一下年初的时候亚马逊的备案规则:当时只要是有受理回执,即TM标就可以进行备案。

对于没有品牌的卖家,在描述listing的时候,在Brand Name处填写“Generic”即可。“Generic”的意思是“通用的、非商标的”。也就是说, “Generic”表示这些产品是没有品牌的,仅此而已。

但是在春节的时候,有卖家以”Generic”是商标名为由向亚马逊投诉这些 ”Generic”无牌卖家,亚马逊开始大范围对这些店铺进行冻结销售权,由加拿大站点蔓延至美国站点。面对此种情况,众多无辜卖家只能申诉, 虽然大多卖家都申诉回销售权了, 但是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接着4月份亚马逊停止品牌备案,直到5月中旬,备案平台才开放,先是要求R标才能备案,后说TM标也可以,最后的消息依然是R标才可以备案,而且要求美国商标的Mark Code 为 (4)standard character ,即纯文字美国标准字体商标才能通过备案!

这么一波三折下来,苦的可是咱们的卖家。不过,从generic事件可以看出TM标备案是存在一定的漏洞的,以generic投诉其他人的卖家也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我们都知道,几乎所有国家只要提出商标申请,资料没有问题的情况下, 商标局都会正常受理审核,也就是说,正常都会下TM标。而从受理到审查,核准注册,快则6个月,慢则12个月。一个卖家如果用TM标就可以备案,那么即使最后商标没有被核准注册,他至少也有6个月以上的销售期,而且通过备案了还可以排挤其他卖家,这在之前的确属于一个漏洞。

亚马逊方面在4四月份停止品牌备案,进行备案系统升级, 可以说或多或少是因为generic事件引发的,现在备案规则改为R标才能通过备案,无疑是更大程度上维护了卖家和买家双方的权利。

TM标仅表明该商标已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还在申请审查阶段,还不受法律保护专用权;R标则是已注册的商标,是受到注册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权人对商标拥有专用权!

不过,从Generic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商标在销售中让卖家处于更加主动有利的地位,如果你拥有自己的商标,你通过了品牌备案,你不会担心销售权受限,同时拥有修改listing的权限。如果有人跟卖自己的产品,那么你也可以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大大增加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任。

方信小编想,这就是注册商标对咱们中国跨境电商卖家的最明显的好处和作用了吧。 

那么,如果已经注册了商标,也已经在亚马逊备案了,还有哪些小细节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维权呢?

首先, 在listing描述的页面,我们也是要特别注意的:brand name 那一栏里,只能填写自己的商标名。而且产品的标题建议遵循“品牌+产品名称+属性/特性+颜色尺寸+数量”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打造品牌效应。

另外,上传的产品图最好是带有你的LOGO的产品,印刷,雕刻,丝印,吊牌,贴标, 都可,  尽量让产品上带有商标品牌, 一来可以大程度上防止侵权跟卖;  二来让消费者可以看到你的品牌,是有品牌保障的;三来可以防止其他卖家盗图!

例如:


遇到被投诉商标侵权,咱们的卖家维权又有哪些方向呢?

首先,看投诉方的商标状态以及申请保护的国家和类目。如果他自己的商标都已经处于无效状态,显然他已经丧失了商标权,那投诉显然是无理的。

如果他是以欧盟的商标投诉你美国站点,这样也是不行的,商标是地域性保护的,欧盟商标在欧盟地区获得保护,在非欧盟地区是不受保护的,那投诉也是无理的。

其次,你卖的产品和他所申请的产品类目是不是一样,商标是分类分组性的, 如果他是以电子产品(第9类)的商标投诉你的服装产品(第25类),那么投诉也是无理的。

把上面的问题弄清楚了,快速向亚马逊官方申诉,写申诉邮件的时候要简洁,直接指出自己没有侵权,投诉方的投诉依据不合理。就拿Generic事件中的卖家为例,部分卖家能够快速申诉通过,拿回销售权,就是因为在申诉信中,明确指出

1)如果没有品牌的情况下,brand name可以填写Generic;

2)把Generic 这个商标的注册状态告诉了亚马逊,Generic通过马德里申请了多国,而Generic在美国所有类别均是无效状态; 

3)同时,他在发邮件之前删除了所有的generic产品,进一步地以退为进。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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