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取消全世界所有关税?没错,还有比这更厉害的!--TFA解读之一》为你介绍了“比取消全世界所有关税的意义更大”的TFA已经正式生效,相信在激动之余,你会关心这样的问题:TFA的条款到底说了些什么?对我们又有哪些具体的影响呢?我们继续为你解读。

首先要知道,中国在2015年9月就已经批准接受这份协定,所以,TFA 的正式生效当然和我们有着密切的关系,至于具体的影响,我们一一道来:

1.如果,你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

TFA对国际贸易企业最大的帮助体现在两方面:公开透明的规定和简化的海关手续。

公开透明的规定方面,TFA规定:

成员国应当以“非歧视和易获取”的方式公布进出口活动涉及的程序、单证、税费、归类/估价/原产地规定、惩罚、申诉等等内容。

设想一下,你是一家出口企业,当你准备开发一个新的客户,或者准备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对当地的上述规定却无从掌握,是不是一件很头疼的事?如果所有TFA 的成员国都能够落实协定的要求,是不是将节省你很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而进口企业同样会受益于这些规定,公开透明的规定将使得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更加有针对性,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简化的海关手续方面的规定是TFA的重头戏,TFA规定:

海关可以对货物的归类和原产地进行“预裁定”,并鼓励将审价、减免税、配额等事项列入预裁定范围;

专门规定对关税和国内税以外的进出口规费和费用,要提前公布、定期审查并逐步减少;

海关应当接受提前申报、电子支付税费以及凭保放行货物;

作为简化通关手续条件下实现海关监管目的的必要的保障措施,欢迎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后续稽查制度;

建立AEO制度;

建立“单一窗口”;

加强边境机构合作和海关合作。

对于从事进口的企业来说,相信上面这些措施不会感到陌生。确实,至少就中国海关而言,近年来采取的许多改革措施,比如最近的几个热门话题:通关一体化改革、AEO认证、《稽查条例》修改等,都体现出对TFA 要求的具体落实。

当然,中国在批准TFA 时也做了4个方面的保留:调查确定并公布平均放行时间(第7条第6款)、单一窗口(第10条第4款)、 暂准进口货物及入境/出境加工(第10条第9款)以及海关合作(第12条)。

海关落实TFA 的各项措施使我们感受到中国海关现代化治理的脚步,即使是对某些条款有所保留,我们也看到,实际上中国也是在对照这些要求逐步开展工作,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好的国际贸易前景。

另一方面,简化海关手续的要求对于我们的出口企业来说,不只是在中国海关的通关会更加便利,如果出口目的国是TFA的成员国,同样会对贸易过程起到有力的推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举例说,2010年在卢旺达边境入关的货车需要等待“惊人的”11天,2014年只需要34个小时,这得益于自动的“单一窗口”系统。贸易便利化举措对卢旺达来说经济效果尤其明显:2014年共约2.7万辆卡车运载进口货物进入卢旺达,每天每辆卡车的运营成本为225美元,仅从等待时间而言,进口商和消费者每年就可省600万美元。

2.如果,你是一名海关关员……

我们注意到,TFA 最有价值的部分大多与一国的海关监管规定相关,所以,无论对于海关部门,还是作为一名海关关员,TFA 的生效都意味着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对贸易便利化投入更多的关注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例如,在简化通关环节手续的同时加大后续稽查的力度。

通常来说,一国海关的职责定位主要是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任何国家的海关都不可能以牺牲监督管理职责为代价来推进贸易便利化,因此,即使是以“贸易便利化”为名称,TFA也没有单纯的一味强调如何简化海关手续,而是将风险管理和后续稽查作为简化手续的保障措施予以规定。

我们注意到,中国海关在不断加大风险管理和后续稽查的力度,无论是指导思想、具体措施、部门设置还是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都表现出与TFA要求相向而行的趋势。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从2016年11月至今,半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海关连续发布3份有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公告,从口岸、运输方式、商品几个角度,不断扩大申报环节“自报自缴”改革的试点范围,有力推进海关环节实现贸易便利化的进程。与此同时,改革措施明确指出,海关对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因素需要核实的,转为后续监管方式,这正是TFA关于以后续稽查作为简化监管手续保障的规定的具体体现。

3.如果,你是一位进口商品的消费者……

看起来TFA最直接的受益者是进出口的贸易商,但即使只是一位消费者,贸易流程的简化、费用的降低最终将在消费环节体现为使消费者在全球范围拥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以及更快捷地获得心仪的商品。

看过上面这些介绍,不知对于这个“比取消全世界所有关税的意义更大”的TFA是否有了更多的认识?对于国际贸易的前景是否多了一点乐观的期待?最后,我们还有这么几个建议,供你参考:

1.TFA的正式生效将提升全球大多数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我国主要出口成员贸易便利化环境,减少产品进出口障碍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从业者,我们建议您密切关注我国及贸易伙伴国家(包括潜在伙伴)TFA 的具体落实,充分利用协定规则,积极寻找新的商机。

2.TFA不是一味强调便利,而是在确保成员国有效监管前提下尽可能促进贸易便利,对于各国海关监管的方向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从业者的另一个建议是及时转变观念,认识并防范新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风险防范的重点转移到通关后的海关后续稽查领域。

3.TFA对海关监管提出了全面、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可以说,海关监管思路和手段的转变对于贸易便利化的进程关系重大,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仍对部分条款作出保留,因此,我们建议海关部门加大已批准条款要求的本土化,逐步扩大并不断创新实施的范围和手段,对于保留条款的规定,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惠及我国的进出口贸易。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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