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贸行业来讲,商标的存在至关重要。一方面是为了与竞品之间相区分,凸显我方的优势,一方面则是商标本身对于企业来讲就意味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若是被他人抢注乃至广泛使用,那将是巨大损失。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件案例来了解一下——

近日,好医生药业集团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2019年12月30日, 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平安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据了解,2014年开始,平安集团先后申请注册“平安医生”、“平安好医”、“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并以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初将平安健康管家APP更名为平安好医生。

而对于平安集团申请“平安好医生”商标,好医生集团从一开始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2018年5月4日,平安好医生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在此之前,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集团)发布了 “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声明,称平安集团的“平安好医生”涉嫌侵犯“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要求其改名,并将其起诉至法庭,自此两家公司开始对簿公堂。

对于好医生集团的诉求,平安好医生商标所有人、母公司平安集团在4月26日发布声明称:中国平安(601318)依法注册了“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并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注册商标权的情形。

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好医生诉“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一案,3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2019年7月12日,四川好医生诉平安集团“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本裁决为终审判决。

附:判决书全文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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