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82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报关企业注册业务手续。
喜讯1: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改革内容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改革后:
1. 企业开展报关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2. 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改革范围
适用于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企业备案后可在全国开展报关经营活动。
备案要素
1. 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 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3. 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的记录
4. 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合和设施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材料要求
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提交一份书面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备案
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予以备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备案变更
报关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3.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方式
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的报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比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备案程序办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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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