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香奈儿(Chanel)创立于1910年,创始人是Coco Chanel,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品牌产品种类繁多,有服装珠宝饰品及其配件、化妆品、护肤品、香水等。成为名副其实的奢侈品品牌!2019年10月,Interbrand发布的全球品牌百强榜排名22。然而最近,香奈儿在商标方面却出师不利!

2019年10月9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就法国时装品牌香奈儿对德哈.瑟克蒂(Deha Sirketi)注册的标志“Madamecoco”提出异议一案作出了决定,认定系争标志与香奈儿在先注册的商标“CocoMademoiselle”所适用的商品并不相同。

香奈儿未能成功阻止德哈.瑟克蒂注册“Madamecoco”标志。另外,香奈儿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第23076758号“CHANEL”商标(指定使用在“婚纱”商评上)也遭遇了驳回!为此,香奈儿采取了相关后续补救措施!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第23076758号“CHANEL”商标与第21371696号“CHAMEL”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7003885号“夏岱CHANTEL”商标(引证商标二)、第21468912号“CHANEL.K”商标(引证商标三)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驳回其注册申请。

香奈儿向原商评委提起复审请求,认为:引证商标一正处于驳回复审流程中,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引证商标三

2018年8月7日,原商评委就申请商标做出商评字【2018】第179436号关于第23076758号“CHAN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婚纱”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均为“CHANEL”,二者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香奈儿不服该决定,法定期限内继续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3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香奈儿诉称:一、原告认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构成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三是对原告在先注册商标的模仿。三、原告已对引证商标三提出异议申请,请中止本案审理。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7日原商标局对引证商标三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并于2019年4月20日向惠州市火丰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商标异字第840号异议决定书(送达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20日,总第1644期商标送达公告)。至本案判决作出前,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引证商标三没有提起复审的信息,该(2019)商标异字第840号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已经生效。

本院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原商标局决定不予核准注册,且相关不予注册决定已经生效,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是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由于原商评委作出被诉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对诉争商标是否可以被核准注册产生直接影响,故被诉决定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79436号关于第23076758号“CHAN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香奈儿对多个引证商标提出异议并采后续维权诉讼措施,成功注册了“CHANEL”。不仅如此,香奈儿积极维权,多次对涉嫌近似摹仿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成功维护了商标权益!

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尤其很多大品牌商标注册路上难免遇到一些抢注摹仿商标的问题,品牌方只有坚持维权,才有可能最大化保护商标权益!如果您也遇到类似商标被驳回的问题,不用纠结,寻找专业代理机构帮您分析驳回原因,制定后续补救策略,是有可能成功注册商标的!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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