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相对于微信,QQ好像用的人要少了些。但是,在微信出现之前,QQ的热度可丝毫不逊于如今的微信,不论是学习,还是工作,QQ都是沟通交流的首选软件。或者换句话来说,QQ代表的就是我们所处的圈子,如果QQ号被盗,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那么,这个时候,我们通常就会需要“QQ安全中心”的帮助,找回账号,修改密码等等。
“QQ安全中心”虽然并不像QQ聊天软件那样经常出现在我们电脑屏幕的右下角,但是,从申请账号开始,我们就脱离不开它的帮助,毕竟一旦QQ账号出现了问题,我们第一时间要找的就是它。
然而,就是如此重要的“QQ安全中心”,腾讯差点错失其商标。
第22500519号“QQ安全中心及图”商标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人脸识别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服务上。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其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为由,初步审定了诉争商标在“电子钥匙(遥控装置)、人脸识别设备、验手纹机”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驳回了在其他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腾讯表示不服,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商评委认为与其构成近似商标的,就是下面这件。
第5820071号“安全中心及图”商标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申请的,被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时器,电子公告牌,内部通讯装置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3月27日。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QQ安全中心”及“企鹅”图形构成。引证商标由文字“安全中心”及背景图构成。虽然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含有文字“安全中心”,但“安全中心”作为商标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显著性较弱,加之诉争商标中还包含字母组合“QQ”及“企鹅”图形等其他要素,故诉争商标整体上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即使在类似商品上并存,也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原告的诉讼理由成立,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判决其重新作出决定。
因为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案例着实太多,所以,在申请商标之前,大家也是从商标命名、商标设计等多方面来想办法去规避,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但是,由于商标检索盲区的存在,因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而被驳回的情况依然很普遍。
不过,商标的驳回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办法挽回,商标的复审,向知识产权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就像上述案件一样,成功注册的可能还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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