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一种很神奇的存在。因为有了酒,才有了“曲水流觞”的风雅;因为有了酒,才有了“把酒言欢”的意气风发;因为有了酒,才有了“李白斗酒诗百篇”,创造出“自称臣是酒中仙”的传奇……

有一句“感情深,一口闷”的俗语在酒场上经常被人挂在嘴边,但是,做外贸的朋友们应该都有过了解,在西方国家,相比较我们的热情与豪爽,他们更倾向于对红酒的品鉴。

拉菲,不知道大家听没听说过,至于“82年的拉菲”,更是被炒到了天价,成为了高规格的代名词。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罗斯柴尔德家族,那是相当牛!资产超过50万亿美金,法国总统马克龙曾在他们旗下银行打工……

没错,我们常说的拉菲,基本上就是他家的!

既然说是“基本上”,意思就是并非“所有”,而这也就意味着一件事——商标纠纷

第9723460号“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标是拉菲酒庄民营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6月20日。

在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对其提出无效宣告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拉菲酒庄民营公司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判决,驳回拉菲酒庄民营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不,拉菲酒庄民营公司又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本案涉及两件来自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引证商标,分别是第1122916号和第1122917号,都是被核准使用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且都是诉争商标的在先有效商标。

问题来了,是的,就是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争议商标“Chateau Lafitte Mengin”与引证商标一“LAFITE”呈包含关系,“Lafitte”与“LAFITE”仅相差一个字母,与引证商标二“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的前两个单词基本相同,亦仅相差一个字母。若共同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二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虽然拉菲酒庄民营公司指出,其和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在法国均较早开始葡萄酒的生产和经营,二者一直共存于市场。法兰西共和国最高法院已经判决拉菲酒庄民营公司为“CHATEAU LAFITTE”商标的唯一合法使用者,并撤销了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对“Lafite”商标的使用权。

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拉菲酒庄民营公司相关商标在国外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争议商标应在中国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

所以,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遵循的是申请在先、注册在先原则。像本案涉及到的两家企业,如拉菲酒庄民营公司所说,即使两家在法国都是很早就开始做葡萄酒生意,多年来一直共存于市场,但是,明显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申请商标时间要早于拉菲酒庄民营,被核准注册的时间也要早于拉菲酒庄民营。这样一来,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在先商标权也就得到了合法的保护。

每天,甚至每分钟都有大量的商标申请提交,我们很难控制他人是否已经率先将你心仪的商标申请注册。所以,一旦做出了商标申请注册的决定,请不要再犹豫,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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