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针对化妆品对进境物品进口税商品范围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就执行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发布公告。
上述一系列通知、公告的中心内容是:
1.自10月1日起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将原来的消费税税目名称“化妆品”改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的界定标准为“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
2.对高档化妆品:仍征收消费税,其中国内高档化妆品和进口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下调(30%→15%),进境高档化妆品税率(60%)不变;
3.对普通化妆品:取消国内普通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30%→0),进境普通化妆品税率下调(60%→30%)。
看完这些调整的内容,您是否还是一头雾水,搞不清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这张表,希望能够帮助您直观地把握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变化:
渠道
原税率
(不区分“高档”和“普通”)
现行税率
国产
30%
高档
15%
普通
进口
30%
高档
15%
普通
进境
60%
高档
60%
普通
30%
除进境高档化妆品维持原来消费税率不变之外,其他渠道化妆品,无论高档还是普通,或降低税率,或取消征收,整体来说,这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对化妆品行业以及消费者都是一个重大利好。
在了解了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基本内容的同时,作为专业海关事务法律服务机构,从海关监管角度,我们提醒大家对于政策调整带来的相关风险予以高度重视。
一是海关审价风险进一步加大。
我们注意到,对于国外的化妆品,无论是以贸易方式进口,还是以个人或邮寄物品方式进境,在消费税的税率上都存在“高档”与“普通”的区别:
进口货物方面:消费税税率整体下调,高档化妆品从30%降为15%,普通化妆品直接降为0;
进境物品方面:高档化妆品维持60%的税率不变,普通化妆品从60%降为30%。
这种税率上的区别以是否“高档”为区分的标准,而界定“高档”的标准又是以价格作为参照,因此,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适用税率的高低。
以往海关对于价格的关注,主要是基于以完税价格为基础计征从价税的方式决定了价格的高低影响税款的多少,而对于税率的关注,主要基于归类、原产地等因素的影响,与价格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化妆品消费税方面,我们发现,价格的高低对税款多少的作用已不单单是在完税价格方面的影响了,还会导致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差异使得不法分子通过低报价格偷逃税款进口(境)化妆品的获利空间增大,海关监管风险骤增,可以想见,政策调整之后,海关对于化妆品的审价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此,我们建议: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低瞒报进口货物(进境物品)价格偷逃税款是一种走私行为,严重的将构成走私罪,切不可为贪图不义之财而以身试法。
二是注意重量、体积的申报要求变化。
海关总署9月30日发布的第55号公告中,对化妆品消费税调整后的申报问题予以明确,其中最关键的变化在于对重量和体积的申报要求。
按照此前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在申报数量时,“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净重包括了内层直接包装。
而在第55号公告中将这一规定予以废止,对化妆品的重量和体积申报要求规定为“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和体积。
这一变化对于进口企业的风险在于:如果企业对于这一规定没有充分认识和准确执行,继续沿用之前的申报规定,将直接导致申报重量或体积方面的差错,这种差错在以往只是属于不涉及税款或监管证件的一般性问题,但在消费税政策调整后,这种差错则可能带来少交税款的后果,从而使企业面临受到海关处罚的局面。
例如:一只净重3.5克的口红,加上不可分割的包装容器,重量是40克,以一只70元计算,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每克价格为1.75元,远未达到“高档化妆品”的标准,无需交纳进口消费税;但是,如果按照现行的规定,每克价格为20元,已超过10元/克的“高档化妆品”标准,则需要交纳15%的消费税。也就是说,即使企业如实申报价格,而如果在重量或体积方面沿用之前的申报规定,也有可能出现少交税款的结果。
在此,我们建议,进口企业必须及时关注到海关申报规范的这一变化,严格按照新的要求申报重量或体积,并充分认识到未能准确申报的严重后果,避免因为重量或体积申报差错遭受海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