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最关键的还是要抓住目标消费用户的需求点,吸引到消费者的关注与使用,才能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这一点,和产品与服务的类别无关,和产品或者服务本身价格的高低也无关。就比如说下面我们举的一个例子,呼啦圈。

呼啦圈又称健身圈,20世纪50年代流行于欧美、澳日等国。由于其轻便美观,练习活动占地不大,很快成为一项老少皆宜的运动项目。

由于呼拉圈运动趣味性强,形式生动活泼,既能培养练习者灵敏。协调等身体素质,又能陶冶情操、磨练意志,在美国中小学课外活动开展得较为广泛。自从八十年代呼啦圈传入中国之后,就被大众所喜爱,呼啦圈在全国各地都相当普及,并且销量惊人。

其实,这样火爆场景也曾在美国出现,只不过时间早了30年,呼啦圈是美国玩具商Wham-O在1958年推出市场的,因为其结构简单,玩法新颖,迅速风靡全球,在上市的第一个季度销量就达到2500万个,销售额达到3000万美元,这时候的美元还是金本位制,这样的销售额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但与商业价值比起来,呼啦圈的技术含量显得不值一提,呼啦圈发明也源于一个巧合。

呼啦圈是由加利福尼亚州圣加夫列尔的两个年轻玩具制造商做出来的。理查德·内尔和阿瑟·梅林是一家名叫惠姆·奥制造公司的合伙老板。1958年3月,在纽约的一次玩具博览会上,有个熟人告诉他们,有一种大木圈正在澳大利亚到处流行,孩子把它套在屁股上转着玩。回到公司后,内尔和梅林便开始制造木圈。但做了20来个,就停下了。他们不喜欢木头的,想用塑料来试一试。到5月,他们做出了符合他们要求的东西,他们用花花绿绿的聚乙烯管做成3英尺大的圈,每只售价九角三分,可得毛利16%,惠姆·奥公司的这种新玩具定名为呼拉圈。

没想到一拿到市场,销量就一发不可收拾。呼啦圈在全球的销量很快就达到上亿个,关于呼啦圈的报道不断出现在各大报纸,约旦的太后旅欧返国时,行李中装着一个呼拉圈;一支比利时探险队出发去南极时,在他们的行装里也有20个呼拉圈。

在1958年的秋天,每当举行橄榄球赛时,女拉拉队队员在观众尖叫声中套着呼啦圈扭动着腰部成为球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呼啦圈取得如此大的商业成功,发明人Knerr和Melin很快赚得盆满钵盈,其他商家当然也想来分一杯羹,到9月时,便已有十多家公司依样仿制,另立商标出售。

但发明人很有专利意识,在上市前就申请了相关的专利,后又进行了继续申请。

要取得这种玩具的专利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发明人做到了。而且这件专利要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是十足的“垃圾专利”,主要的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适合响应于身体回转围绕人体旋转的圈状玩具,包括形成封闭环状圈的部件,所述部件由硬质塑料制成并且外直径为13/16英寸以便圈作为整体基本上是硬质的,所述圈状玩具外直径为31至37英寸,整体重量为7至10盎司,以便圈响应于用户身体运动,与身体接触的圈部分相对的,直径方向上的圈部分与身体间隔足够的距离,在圈的重量的共同作用下,促使圈能依靠自身强度围绕用户旋转。

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加入了多个具体的数字,这样的权利要求是非常容易规避的,尤其是构成呼啦圈的长管直径限定为13/16,更改也不影响具体的技术效果,加上本身的技术简单,拿到交易市场上基本上没有价值。

但这样的垃圾的专利在公开前,谁也不知道具体的保护范围是什么,申请人只是说其申请了相关专利,在美国这种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下,足以吓跑了大多数大型竞争对手。

产品在专利申请的保密期内迅速占领市场,在几周内就达到几千万的销量,等到专利申请文件公开时,其他竞争对手发现申请的专利是垃圾时,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呼啦圈“垃圾专利”在竞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成功地帮助权利人吓阻了主要竞争对手,为产品占领市场赢得了时间。

可见,知识产权在很多时候是非常重要的商业工具,但善于使用这个工具的前提是要对企业的商业战略和市场有深刻的理解。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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