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苯乙烯MSDS是什么认证?
MSDS认证是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聚苯乙烯MSDS认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主要是通过聚苯乙烯MSDS认证这份文件向货运公司,使用者等接触产品的相关方说明产品有哪些危险或危害,接触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要做好哪些防护等。
聚苯乙烯具有优良的光学性能,透光率达88%~92%、折射率为1.59~1.60,可以透过所有波长的可见光,透明性材料在塑料中仅次于有机玻璃等丙烯酸类聚合物。但因聚苯乙稀耐候性较差,长期使用或存放时受阳光、灰尘作用,会出现浑浊、发黄等现象,因而用聚苯乙烯制作光学部件等高透明制品时需考虑加入适当品种和用量的防老剂。聚苯乙烯具有良好的电性能,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分别高达1016~1018Ω·cm和1015~1018Ω。
聚苯乙烯MSDS认证的国际上主要国家执行法规标准如下:
a) 联合国版聚苯乙烯MSDS: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b) 欧盟版聚苯乙烯MSDS: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
c) 中国版:中国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以及GB30000.X-2013系列标准;
d) 日本版聚苯乙烯MSDS:日本JIZ Z 7253:2012标准;
e) 美国版聚苯乙烯MSDS:美国HCS-2012标准。
f) 加拿大版聚苯乙烯MSDS:加拿大Hazardous Product Regulation 2015版(HPR法规);
g) 新西兰版:新西兰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HSNO法)。
二、湖北哪里做MSDS?
湖北哪里做MSDS?湖北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编制MSDS:
1、抄袭国外大公司相同产品的MSDS;
2、通过购买少量国外相同产品,从而获得卖方提供M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产品的MSDS(实际上,即使不购买卖方的产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国公司均会提供他们产品的MSDS。
第一种方法可能存在两个问题:
1、相似化学品的毒性数据(LD50)可能相差很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
2、如果网上的MSDS是数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应的数据或法规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种方法存在的问题:
如果产品为混合物,一般说来,很难在国外找到完全相同产品的企业。就算有,卖方产品的有关法律条文不一定符合买方所在国的要求。
总结湖北哪里做MSDS:MSDS不需要官方授权编制,可以由工厂自行编制。如果工厂之前没有编制过MSDS且暂时缺乏可以规范编制MSDS的技术人员,为了确保MSDS的质量,建议向专业机构申请编制。
三、MSDS翻译如何对成分信息保密?
在MSDS安全数据单的第3节中需要标出产品的成分信息。GHS (全球统一制度)附件4中对编制SDS安全数据单提供了指导。
在第3节中指出:
1. 物质的名称是其普通化学名称。化学名称可能与全球统一制度的产品标识符完全相同。例如,“普通化学名称”可以是化学文摘社(CAS)的名称,也可以是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名称,视情况而定。
2. 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是独特的化学品标识,在已知的情况下应当提供。也可加上具体国家或区域使用的其他特有标识,如欧洲共同体(EC)编号,韩国的(KE)编号。
3. 标出本身已经分类并影响到物质分类的所有杂质和/或稳定添加剂。
对于混合物:
1. 对于混合物,在全球统一制度意义下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的、存在量超过其临界水平的所有危险成分,均应提供其化学名称、识别号码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制造商或供应商可选择列出所有成分,包括无危险成分。
2. 混合物成分的浓度应如下表示:
a 准确的质量或体积百分比,以递减次序排列;或
b 质量或体积百分比范围,以递减次序排列,如该范围可为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接受。
在使用比例范围时,如无法得到混合物整体的影响,则健康和环境危险影响应说明每种成分的最高浓度的影响。
注:“比例范围”系指混合物成分的浓度或百分比范围。
产品成分中有需要保密的成分时,是否可以隐藏需要保密的成分呢?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产品的成分信息需要如实、准确的填写,但实际情况下产品中总会有一些厂家需要保密的配方,如果泄露出去会对厂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在第3节中也做出了说明:对于成分方面的信息,主管部门对机密商业情报的规定优先于对产品标识的规定。适用时应注明,省略了有关组成的机密信息。
这就是说当涉及到商业机密配方保密时,需要保密的成分信息是可以隐藏的,只需在SDS第3节中注明有成分信息需要隐藏。如该成分有明显的危害分类,则需要适当的说明其产生的影响。保密成分的含量可以使用一个比例范围,以求达到最大限度的保密。
按照各国的法律和惯例,不同制度之间有关保护机密商业信息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不过,它们都应当符合以下一般原则:
(a) 对于其他方面要求写在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的信息,机密商业信息要求应限于物质的名称和它们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所有其他的信息也应按要求披露在标签和/或安全数据单上;
(b) 如果保留了机密商业信息,标签或安全数据单应如是说明;
(c) 如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应向之披露机密商业信息。主管部门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惯例保护信息的机密性;
(d)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断定,由于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混合物而存在医疗紧急情况,应建立机制,确保供应商、雇主或主管部门及时披露治疗所需的任何具体机密信息。医疗专业人员应当保守信息秘密;
(e) 对于非紧急情况,供应商或雇主应确保向为接触某种危险化学品或化学品混合物的工人或消费者提供医疗或其他安全和健康服务的安全或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向工人或工人的代表披露秘密信息。要求信息的人应当说明要求披露的具体理由,并应同意只将信息用于消费者或工人保护的目的,并在其他情况下保守秘密;
(f) 如果不披露机密商业信息的做法受到质疑,主管部门应当解决有关质疑,或作出替代安排。供应商或雇主应负责证明保留的信息是受到机密商业信息保护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