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发布新CLP应用指南: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发布新CLP应用指南。该指南分为5大块:

1、CLP 标准指导系列概述的应用;

2、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

3、物理危害;

4、健康危害;

5、环境危害和其他危害。

主要修改内容为扩展了 CLP 法规下的危险分类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包括:

内分泌干扰物 (ED):引入了新的内分泌干扰物分类标准,涵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影响。该标准由欧盟与 EFSA 合作制定,整合了评估生态系统中激素干扰和种群水平影响的方法。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 (PBT) 物质和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 (vPvB) 物质:这些物质根据其抗降解性和在生物体内积累的趋势进行分类,从而导致长期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持久性、移动性和毒性(PMT)物质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移动性(vPvM)物质:针对难以分解且可能在生态系统中扩散的物质,新指南包括评估毒性、持久性和环境流动性的具体标准。

新指南5大块重点章节:

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本节提供基础指导,重点关注分类方法、数据评估以及制造商和供应商在确保合规方面的责任。

物理危害--本部分详细说明了物理危害的分类标准,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和自燃物质的最新情况。该文件重点介绍了新的测试协议和安全措施。

健康危害本部分中的修订标准涵盖急性毒性、皮肤致敏性、呼吸危害等。本节还提供了用于对生殖毒性危害进行分类的特定浓度限值 (SCL)。

环境和其他危害--水生毒性、降解、生物累积和臭氧层的环境分类已重新组织。重点介绍了内分泌干扰物和 PBT/vPvB 分类,其中包括法规遵从性的决策树。

随着这些新分类的出台,欧盟境内处理化学品的公司应仔细查阅最新指南,以更新安全数据表 (SDS)、标签和其他危险通报材料。

二、产品出口欧盟要求的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最新法规(EU) 2020/878 SDS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条:

1、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

2、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3、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4、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 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5、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6、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 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 0.1%的物质。

7、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三、日本MSDS法规标准是什么:

日本在2014年3月发布了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的日本工业标准JIS Z 7252:2014,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企业允许使用旧版标准JIS Z7252:2009判断化学品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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