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海关总署将推出以下四项举措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
1、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也就是说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不需要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即可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这简化了企业的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助于更多企业参与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中来,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
2、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在申报环节,只需要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这意味着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将不再面临繁重的文件要求,简化了申报手续,提高了申报效率,有助于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3、扩大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的试点范围: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这一举措有助于企业提高装货效率并降低运费成本,可以让跨境电商企业更加顺畅地进行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海关的监管力度,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海关总署正在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可以跨直属关区退货了!这一举措有望降低跨区退货的成本,并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处理退货问题,降低退货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公告》通过取消备案,简化申报手续,扩大试点范围,以及推行退货监管方式这一系列利好举措落实后,为跨境电商的出口创造了一个更加方便高效的监管环境,有望促进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