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TTAB) 发布了一项具有先例意义的意见,认为亚马逊联盟商店是一种“推荐服务”,而不是服务商标申请中的“零售店服务”。
申请人盖尔·怀斯 (Gail Weiss) 申请注册服务商标 GABBY'S TABLE,适用于“计算机化的在线零售店服务。” 她通过提交使用声明及相关网页样本,将其“意图使用”的申请转为“基于使用”的申请,其中一张网页样本如下所示。
申请人的推荐网页
审查律师拒绝了注册申请,理由是样本未能显示该商标与所标明的零售店服务相关的使用。申请人向 TTAB 提出上诉,TTAB 维持了拒绝注册的决定,并将该样本描述为“网站营销和广告”。
TTAB 采纳了审查律师的论点:
具体来说,样本展示了一份推荐购买商品的列表,但该网站并未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商品的零售店服务。根据记录中的证据,点击商品旁边的“立即购买”按钮会将消费者重定向至第三方网站,如亚马逊等,这些网站向消费者提供零售店服务。
审查律师提交的一个示例是亚马逊网页的截图,显示了商品的价格、运送信息和购物车等内容。
亚马逊的零售店网页
申请人参与了亚马逊联盟商店计划,每当有人点击亚马逊联盟会员的网站并通过推荐在
TTAB 指出,申请人并未亲自销售她推荐的产品,也没有展示虚拟“购物车”、价格、运送信息或其他任何在线零售店服务的标志。它驳回了申请人关于其以“货架空间”的形式为他人商品提供服务的论点。TTAB 将此与在线寄售服务进行了对比,在线寄售服务接收寄售商品并在在线零售店中销售。
TTAB 表示,单单称申请人的服务为“联盟商店”并不会将她的推荐服务变成在线零售店服务,后者由消费者被推荐到的第三方提供。
结论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您的服务商标申请中的服务描述应与您实际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相符,并由使用样本加以证明。在本案中,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新的申请,列出“计算机化的在线零售店推荐服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