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企业关切为导向,针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27号及2024年87号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01主动披露的定义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

但有以下情形不能被视为主动披露:

1.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02主动披露的红利

●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符合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和2024年87号公告免罚条款以及《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规定的,海关不予行政处罚;

符合《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规定的,海关减轻行政处罚。

●减免税款滞纳金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不影响信用等级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03主动披露的渠道

主动披露可通过海关业务现场、“互联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种途径进行申报。

主动披露渠道

1.现场纸质材料提交(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2.登录“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及附件录入

3.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及附件录入

04主动披露提交材料

Q:申请主动披露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01主动披露报告表(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附件2)

02随附账簿、单证等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03海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引入主动披露是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来源:厦门海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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