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企业关切为导向,针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27号及2024年87号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01主动披露的定义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
但有以下情形不能被视为主动披露:
1.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02主动披露的红利
●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符合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和2024年87号公告免罚条款以及《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规定的,海关不予行政处罚;
符合《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规定的,海关减轻行政处罚。
●减免税款滞纳金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不影响信用等级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03主动披露的渠道
主动披露可通过海关业务现场、“互联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种途径进行申报。
主动披露渠道
1.现场纸质材料提交(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2.登录“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及附件录入
3.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同意开通稽核查网上办理功能→事项录入,申请项目中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及附件录入
04主动披露提交材料
Q:申请主动披露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01主动披露报告表(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附件2)
02随附账簿、单证等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03海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能够证明主动披露事项的材料
引入主动披露是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来源:厦门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