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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微型摩托车)安 全标准已于2019年12月18日在澳大利亚生效。该标准要求卖家提供符合特定要求的产品,并向澳大利亚买家提供与产品安 全相关的信息。
主要要求
该标准要求卖家在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微型摩托车时,必须提供安 全警告,包含使用说明的英文用户手册,并遵守产品的特定设计和制造要求。此外,根据强制性标准,如果卖家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了不安 全的产品,卖家需要召回相关产品。
合规步骤
确保安 全警告显示在产品或包装上:
以下安 全警告标签必须永 久附在微型摩托车上(以下图示可以调整比例):
所有微型摩托车必须附有包含以下警告的摇摆标签。如果微型摩托车是在包装中提供,包装上也必须标有以下警告(以下图示可以调整比例)
如果向澳大利亚买家销售了不安 全的产品,根据强制性标准召回相关产品。
常见问题
Q:什么是微型摩托车的定义?
A:强制性标准将微型摩托车定义为外观类似于摩托车但缩小到大约一半大小的车辆,具有以下特点:
设计用于单人使用,
座位高度不超过600毫米,及
主要尺寸按照座位高度的比例缩小。
Q:哪些产品不受强制性标准的约束?
A:注册为在道路上使用的车辆 ,
至大设计速度为不超过30公里/小时的车辆,
助力脚踏车,
电动滑板车,
电动娱乐设备,及
设计用于儿童作为学习或入门级摩托车使用的小型越野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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