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指令通常是指欧盟针对电池及蓄电池制定的专项监管指令,其中最重要的是2006/66/EC指令及其后续修订指令。以下是对电池指令的详细解析:

一、指令背景与目的

电池指令的制定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从而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二、指令涵盖范围

电池指令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种类,包括便携式电池、钮扣电池、工业电池和汽车电池等,但成员国安全及军事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

三、指令主要内容

有害物质限制

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铅含量超过0.004%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应标注特别符号以表明需单独回收。

标签标志要求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如果产品中汞含量超过0.0005%,或者镉含量超过0.002%,或者铅含量超过0.004%,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电池类型、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也要进行说明。

回收要求

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回收率需满足:铅酸废电池65%、镍镉废电池75%、其他废旧电池50%。对于便携式电池,最终用户可以将用过的便携式电池免费并无附加购买新电池等条件送至回收点。对于工业电池和汽车电池,生产者要负责建立相应的回收体系。

其他要求

电池必须可以从宿主产品上取除(由于安全、性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原因必须永久连接电池的除外)。生产商(包括销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需在每个成员国进行注册

四、指令修订与更新

电池指令在后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其中重要的一次是2013年发布的2013/56/EU指令,该指令修订了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电池和蓄电池的镉含量和钮扣电池的汞含量,并取代了之前的部分决议。

五、指令执行与监管

各成员国必须根据电池指令的要求,将其转化为本国法例并执行。同时,欧盟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机构会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以确保指令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电池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池及蓄电池制定的专项监管指令,旨在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并提高回收率。指令涵盖了多种电池类型,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制、标签标志要求、回收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指令要求执行并加强监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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