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Typc-CRED指令解读|EN IEC 62680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强制实施---------
2024年12月28日起实施
2022年10月欧盟终于通过讨论多年的Common Charger规范,也就是要把特定产品(手机等)的充电接口跟充电器接口,全部统一为USB Type-C 接口,目的是透过充电器共用,充电器不用捆绑销售,达到降低电子垃圾的环保目标。
01适用于通用充电器的修订指令
实施日期
2022年12月7日,欧盟官方正式发布关于通用充电器的修订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补充RED命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对通用性充电插口的落实措施规定。协调标准EN IEC 62680-1-3和EN IEC 62680-1-2。
新指令将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强制实施。
其中,对笔记本电脑设备的要求将于2026年12月28日强制实施,在强制日期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新设备都应满足该指令要求。
适用产品范围
1、手机
2、平板电脑
3、数码相机
4、头戴式耳机
5、带麦克风的头戴式耳机
6、掌上游戏机
7、便携式音箱
8、电子阅读器
9、键盘
10、鼠标
11、便携导航系统
12、入耳耳机
13、笔记本电脑
根据新指令要求,上述13类设备都必须配备符合EN IEC62680-1-3:2021标准的USB Type-C充电接口,并可以使用符合标准的充电线缆进行充电,其中支持快充的设备应支持符合EN IEC62680-1-2:2021的USB PD协议。
此外,消费者和用户可选择购买无捆绑充电器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在包装上通过特定标志标明产品是否配备充电器,并说明充电器功率范围以及所支持快充协议。
Part.A新指令要点解析
1、调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条文,并添加Article 3.4条款,补充了对于通用充电接口的具体实施要求。
2、更新了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等的责任和义务。
3、上述13类产品只要能够通过线缆进行充电的,都被要求强制配备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标准的USB Type-C 充电接口,并能够使用符合相同标准的充电线缆进行充电,其中支持快充的设备应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标准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协议。
4、无线通讯设备在欧盟市场销售流通时,可选择是否配备充电器,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说明。
5、外包装或标牌中需要体现充电器的类型和配置情况,信息要以可读可见的方式显示,其中a应该不小于7mm。
对DNS产品的影响
1、对于单独销售的charger,cable,暂时没有影响;
2、对于套装出货的,如果套装终端设备在Directive(EU)2022/2308指令管控的13类产品内,终端设备+cable+charger都要满足该指令要求。
3、特别提醒:TWS耳机+USB Cable,TWS耳机是在这个Directive(EU)2022/2380指令管控范围内的产品:
a.充电盒C口需要满足IEC 62680-1-3,对耳塞充电口不作要求;
b.充电盒USB C母座只接受16pin或24pin,USB cable USB C公头可以接受9,12,14,16,22或24pin,且需要满足62680要求;
c.随附整机的USB Cable,不要求必须是USB C-USB C Cable,可以是USB-C to USB A Cable;
4、无线便携式扬声器(如便携式蓝牙音箱),无线鼠标,无线键盘也在Directive(EU)2022/2308指令管控的范围。
Part.B标准解读EN IEC 62680-1-2
USB Power Delivery specification一种基于Type-连接器中的CC通道进行的快充协议。用电设和供电设备可以针对电压、电流和充电方向进行协商和调整,该规范对电气要求、物理、协议层、系统策略、状态以及功率规则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EN IEC 62680-1-3
USB Type-C cable and connector specification涉及Type-C连接,Type-C线缆,Type-C协议(功能)三大主题管脚定义、机械结构要求、尺寸要求、电气性能要求Type-C设备的主从、供电角色定义、供电能力,相关握手协和状态机定义等针对USB4的支持和Active Cable有独立章节进行描述和规范。
03常见测试内容测试项目
1.电源系统测试:负载,过载,短路,故障恢复
2.性能:功率因素,效率
3.安全测试:高压,绝缘,接地,欠压测试
4.环境测试:控制功能,保护功能,测量功能
5.C:插拔 -- 电性能:数据传输和电力供应 -- 信息稳定 --电磁兼容 -- 环境:温湿度,防护,机械
04包装要求
##带充电器销售的包装要求
##带充电器销售的包装要求
注:
1. 经营者可以提供配充电器的无线电设备捆绑销售,同时也要给消费者提供不配充电器的相同无线电设备;
2. 以上图形可以在外观上有所变化(如颜色,实心或空心,线条粗细)只要保持可见和易读;
大小应根据以上比例调整,a的尺寸必须大于或等于7mm
包装示例
包装要求2
不管无线电设备是否带充电器销售,都需要在包装中包含以下图形。
注:
1. “XX”应该表示为无线电设备所需的最小功率,“YY”应该表示为无线电设备达到最快充电速度的所需的功率;“USB PD”是 (USB Power Delivery) 的缩写。(没有PD功能不写USB PD)
2.无线电设备附带的说明书中必须提供有关充电能力和兼容充电设备的规格信息。也可以采用QR或者其他电子显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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