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只对在香港境内运营产生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意味着即使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只要公司业务利润不是来自香港,就可在报税时向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以求豁免缴纳相关利得税。

很多人选择注册香港公司就是因为被香港的低税率和税务优惠的政策所吸引,香港公司比较常见的一种免缴利得税的途径离岸豁免,可以合规的节省下非必须的税务开支。

以下四点判断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符合离岸豁免:

产品供应商和客户不属于香港的商客

订单不是在香港签署

③商品货物没有在香港报关、收货及发货

④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或聘请香港员工

01

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①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等)

②不能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仓库及存储货物

③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审批、确认和处理客户或供应商的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订单,收付货款

④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居住于香港的自然人

⑤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寻找供应商,不能在香港聘请员工

⑥不能在香港市场做推广广告、宣传、销售及质量监控等活动

02

申请离岸豁免的流程

需要做账审计,并向香港执业会计师详细解释公司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方式;

当完成审计工作后,执业会计师会根据客户意愿,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离岸经营税收豁免的申请;

香港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要求香港公司提供审计报告相关证明资料,如果对公司递交的资料有任何疑问,税务局也会要求该公司进行说明,香港公司必须在1个月内答复税务局的疑问;

如果税务局评估审定后,确定该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则会向该公司发出税收豁免同意书;

香港公司取得豁免同意书后,2-3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离岸经营的复查要求。如申请成功,便可合法利用香港税务条例。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变化,离岸豁免一般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请。首次申请成功后,税局会默认公司离岸经营但也会不定期复查。复查为下发信函为准。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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