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外贸时,尤其是在申请专利时,免不了要写权利要求书,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知识范畴。今天高沃小知就电学领域来教大家如何写出清楚、完整的权利要求书。
根据电学领域技术的特点,结合撰写电学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以清楚、完整为基本原则,下面,笔者通过实操案例解析下:如何撰写出电学领域权利要求书?
案例一:关于装置类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垃圾收集站是建设在地面上,这些垃圾站存放的垃圾容易暴露,异味容易扩散到周围,异味扰民严重,并且现在的垃圾桶外观已经污染严重,还有很多垃圾桶已经没有轮子、盖子;而且小区保洁把垃圾桶推到道路上时也是随意摆放,有碍市容整洁。
根据以上装置结构图,读者在脑海中是否已经能够拟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权利要求书?请您根据您对装置类权利要求书的理解,判断以下所给出的权利要求书存在哪些缺陷?
1、一种垃圾分类收集站,其特征在于,包括:垃圾投放装置、垃圾站地面平台、垃圾桶;
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覆盖在所述垃圾桶上面,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与地表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垃圾桶埋于所述地表之下;
所述垃圾投放装置包括垃圾投放口;
所述垃圾投放口穿过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与所述垃圾桶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垃圾分类收集站,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可打开,以清理所述垃圾桶内的垃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垃圾分类收集站,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垃圾站支架、垃圾站地下平台;
所述垃圾桶放置在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上,所述垃圾站支架成对安装,所述垃圾站支架安装在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和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之间且放置在所述垃圾桶两侧,所述垃圾站支架用于固定所述垃圾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垃圾分类收集站,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上放置多个所述垃圾桶;
所述多个垃圾桶并行排列,两个所述垃圾站支架分别放置在两个最外侧的垃圾桶的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垃圾分类收集站,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垃圾站升降机、操作控制杆;
所述垃圾站升降机安装在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的下方,所述垃圾站升降机用于将所述垃圾桶举升或降落;
所述操作控制杆与所述垃圾站电连接,所述操作控制杆用于控制所述垃圾升降机的上升或下降。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任一项所述垃圾分类收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投放装置还包括:投放盖;
所述投放盖安装在所述垃圾投放口,所述投放盖用于防止垃圾桶内的异味扩散。
对于刚了解申请文件撰写或者刚接触专利代理工作的人来说,在处理装置类的案子时,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1.在写装置的时候要注意前后之间的逻辑,首先确定一个固定的部件,以该部件为基准写其他部件与该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对应权利要求1)此外,一定要确保解决了背景技术中的技术问题。
2.“可”清楚不清楚问题,(对应权利要求2)修改后的可以用活性连接或固定连接的方式概括。此外,在权利要求撰写的时候,独权一般会用一个大范围来进行概括,就是用上位概念概括,例如:装置中两个部件进行连接时,就可以说是“谁和谁定位连接在一起”,相应的在说明书进行撰写时,针对“定位连接”就会举两个或三个以上的例子,有螺接、焊接、铆接等连接方式,类似这种小细节上的问题,如果在说明书中仅仅公开了螺接这一种连接方式,那么在权利要求中就不能用“定位连接”来概括。
3.在撰写未知部件的位置关系时,通过采用未知部件位于/设置于已知部件的.....(对应权利要求3中的“所述垃圾桶放置在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上”)
此外,关于数字或者大小比较限定时,也用未知(时间)事物等于/小于.....已知(时间)事物。
4.就是用并列选择概括,即用“或者”、“或”并列几个并选择其中一个具体技术特征,比如空心楼板用的硬质薄壁管是由钢管或塑料管构成。
1)采用并列选择概括时,不得用上位概念概括的内容与下位概念内容并列,比如,空心楼板是由硬质薄壁管或者钢管构成,这样就不对,因为硬质薄壁管是钢管的上位概念。
2)另外,被并列选择概括的概念应当清楚,例如,不应当出现“空心楼板用的硬质薄壁管由水泥纤维管、钢管、塑料管或者其它类似材料构成”这样的并列选择概括用语,其中的“其它类似材料”的描述不清楚,不能与具体的物或方法并列。
根据以上总结,对于案例一修改为以下权利要求:
1、一种垃圾收集站,其特征在于,包括:垃圾站地面平台、垃圾桶、垃圾投放通道;
所述垃圾桶埋于地下,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覆盖在所述垃圾桶上面;
所述垃圾投放通道穿过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与所述垃圾桶连通;
所述垃圾投放通道的投放口处设有投放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垃圾收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与所述垃圾桶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垃圾收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收集站还包括:垃圾站支架、垃圾站地下平台;
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设于所述垃圾桶的下方,所述垃圾站支架设于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和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垃圾收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站支架至少包括两个支架,所述支架设于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和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之间至少两侧面,所述支架与所述垃圾站地面平台和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构成盛放N个所述垃圾桶的空间,N为正整数。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垃圾收集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收集站还包括:垃圾站升降机、操作控制杆;
所述垃圾站升降机设于所述垃圾站地下平台的下面;
所述垃圾站升降机与所述操作控制杆电连接。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针对之前所写的权利要求书很好的避免了一些细节问题,针对此案例,读者有何不同的看法可以在公众号下方留言进行讨论。
案例二:关于多个执行主体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其保护范围由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文字确定,在涉及信息交互的技术方案中,往往存在多个执行主体,如信息接收端和信息发送端,一般进行撰写的时候实施的都是单一执行主体原则,这是因为多个执行主体在侵权判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每个执行主体的具体操作以及相互之间的步骤关系相同才能够认定侵权,无法得到一个更为全面的保护范围。
但是电学类的专利申请经常会遇到那种信令交互的申请,就是双方或者多方都发送和接受对方的消息,当遇到多个执行主体时,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如下案例所示:
Step1:服务器随机生成一个整数r1并算出R1=Pr1,然后将R1发送至标签。
Step2:标签随机生成一个整数r2,并计算R2=Pr2,AT=Pt+r2PS,AT’=StR1-r2R1然后将R2,AT,AT’发送给后台服务器。
Step3:后台服务器计算出Pt(=AT-SsR2),然后根据此公钥信息找到相应的标签,然后验证AT’是否等于r1Pt-r1R2,若相等,那么服务器对标签的认证通过;若不相等,认证不通过。若认证通过,进行下一步操作,否则中止。
Step4:后台服务器算出AS=SsR2-r1R2,然后将它发送给标签。
Step5:标签验证r2Ps-r2R1是否等于AS,如果相等则标签对后台服务器的认证通过,否则认证不通过。
权利要求书以简要、清楚为主,针对案例二可知,案例二是具有多个执行主体的,那么如何能够得到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以简要、清楚的概括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呢?
笔者认为针对上述案例,在一个申请文件中,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保护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即能够全面保护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又不至于很大程度的缩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下所示:
一种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生成第一标识信息;
将所述第一标识信息发送给标签;
获取所述标签发送的所述第二标识信息;所述第二标识信息包括三个中间量,三个所述中间量分别为第一中间量R2、第二中间量AT、标签签字信息AT1;
根据所述第一中间量R2计算标签签字信息的计算值;
判断所述标签签字信息的实际值与标签签字信息的计算值是否相等,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若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为所述标签签字信息的实际值与标签签字信息的计算值相等,则服务器对标签的认证通过,生成第三标识信息;
将所述第三标识信息发送给所述标签。
一种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标签接收服务器生成的第一标识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标识信息生成第二标识信息;所述第二标识信息包括三个中间量,三个所述中间量分别为第一中间量R2、第二中间量AT、标签签字信息AT1;
将所述第二标识信息发送给服务器;
接收服务器生成的第三标识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标识信息计算得到第三标识信息的计算值;
判断所述第三标识信息的实际值与所述第三标识信息计算值是否相等,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若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示为所述第三标识信息的实际值与所述第三标识信息计算值相等,则标签对服务器的认证成功。
一种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双向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生成第一标识信息;
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第一标识信息发送给标签;
所述标签根据所述第一标识信息生成第二标识信息;所述第二标识信息包括三个中间量,三个所述中间量分别为第一中间量R2、第二中间量AT、标签签字信息AT1;
所述标签将所述第二标识信息发送给服务器;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中间量R2计算标签签字信息的计算值;
所述服务器判断所述标签签字信息的实际值与标签签字信息的计算值是否相等,得到第一判断结果;
若所述第一判断结果表示为所述标签签字信息的实际值与标签签字信息的计算值相等,则服务器对标签的认证通过,生成第三标识信息;
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第三标识信息发送给所述标签;
所述标签根据所述第一标识信息计算得到第三标识信息计算值;
判断所述第三标识信息的实际值与所述第三标识信息计算值是否相等,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若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示为所述第三标识信息的实际值与所述第三标识信息计算值相等,则标签对服务器的认证成功。
在本案例中,分别以服务器、标签以及服务器-标签作为执行主体撰写本案例的技术方案,通过三种不同执行主体的方式撰写三个不同的独权能够提高技术方案保护的全面性,在后续侵权判定中,无论是执行“服务器”还是“标签”,或者“服务器和标签”的整体步骤,均落入到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对于多个执行主体的撰写,也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以上案例,读者有何不同的看法也可以在下方留言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