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一种潮流,甚至渐渐地变成了上班族的首选。ofo作为一个共享单车品牌,除了国内,更是打入了欧洲等多个海外市场。
2017年5月17日,拜克洛克公司宣布将共享单车ofo更名为ofo小黄车,创始人称此次更名是注意到用户在日常使用中以“ofo小黄车”称呼他们,为了尊重用户、融入用户,拜克洛克公司希望使“ofo小黄车“成为品牌的唯一标识。
满怀对未来的憧憬更名"ofo小黄车",但是自更名起"小黄车"便摊上事了...
更名两个月,被诉商标侵权
2017年7月底,距离更名不满2个月时间,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状诉拜克洛克公司商标侵权,索赔300余万元。
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称其拥有第17541750号,9类和第17541835号,38类“小黄车”注册商标,被告大量使用“ofo小黄车”“小黄车”宣传广告且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图,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5年就提出申请第9类和38类“小黄车”商标,并于2016年9月21日核准注册。
而据高沃小知在商标局网站查询,拜克洛克公司当时并没有布局“小黄车” 任何商标。
商标申请遇驳回,复审不成功
更名两个月就被起诉商标侵权,拜克洛克公司并没有吸取教训立即保护更改后的品牌名。而是更名一年半后——2016年11月,才想到布局“OFO小黄车”相关商标。
据高沃小知查询,拜克洛克公司于2017年11月才提出第22501647号,9类涉及其核心业务的“小黄车”商标注册请求。
由于之前已经有第9类在先注册近似商标,商标局驳回了拜克洛克公司的注册请求。
拜克洛克公司不服商标被驳回,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8年6月29日,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第17541750号“小黄车”商标、第18798383号“小黄车”商标,均为文字“小黄车”,构成近似商标,最终,商评委做出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决定。
对于商评委作出的上述决定,拜克洛克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拜克洛克公司已经对两件引证商标提起了无效申请,拜克洛克公司有理由相信引证商标将被宣告无效。鉴于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拜克洛克公司申请对本案暂缓审查或中止审查,待商评委对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作出判定后再做审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OFO小黄车更名之痛
品牌更名是个大学问,“嘀嘀打车”曾经因为商标侵权而被迫更名为“滴滴打车”;征途网络想摆脱《征途》游戏阴影更名为巨人网络,结果之后的发展事与愿违。有些品牌改名之后提升了品牌价值,有些则香消玉殒了。可见,商标对品牌起名的影响之大和改名之后的运营策略对品牌发展的重要性。
OFO共享单车品牌更名是为了贴近用户,品牌升级,然而,早有更名计划却没有注意商标隐患,也就造成了如今商标注册争议问题难以收场。
此案结果到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如果最终判决“小黄车”商标不能注册,或“小黄车”商标侵权,那么,拜克洛克公司将不能再使用“小黄车”的名字,而这一更名决策便不是锦上添花而是画蛇添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