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2.允许变更的事项:
(1)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软件名称的变更应不涉及软件功能性能的变化。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仅限版本号前增加“V”或去掉“V”的变更。
(2)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仅限权利主体不变,但姓名或名称发生更改的情况。
3.允许补充的事项: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可以补充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办理步骤
1.办理流程
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填报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变更或补充证明
2.实名认证
进入中心官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在办理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业务之前,按指引进行实名认证。
3.填报提交
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R4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业务,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4.登记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软件被查封、重复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等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确认签章页无签章的,或没有上传正确的申请确认签章页等申请材料的,均视为未提交相应材料,不予受理。);除不予受理情形外,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登记机构审查
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6.取得变更或补充证明
登记完成后,用户可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我中心官网用户中心下载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
软件版权登记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验签方式参见本指南《申请须知》中有关内容。
三、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所需文件
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文件应纵向排版,文字从左向右排列。
1.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在线填报申请表中的信息项,在线打印申请确认签章页(请勿擅自更改申请确认签章页的内容、格式和打印比例),签章后上传其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2.变更证明文件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原登记证书或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如果是电子证书的则直接提交电子证书pdf文件。
四、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办理时限
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
五、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办理相关问题及解答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
在不改变软件功能和特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软件名称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企业标识进行相应调整等。
2、哪些著作权登记事项可以作变更登记?
包括软件名称变更和软件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名称变更,不涉及软件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和软件本身的变化,仅仅是名称变更。
3、关于软件著作权人/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所需提交的变更名称证明文件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例如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通知书、登记通知书等变更名称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变更前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如果上述变更名称证明文件未能同时显示变更前、后的企业名称,则还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完整的公示报告含变更记录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其照片或扫描件,或在当地工商部门调取企业档案信息原件后上传其照片或扫描件,以确保证明文件中包含变更前企业名称及变更后企业名称。
资料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