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哪些情况下申请办理变更补充登记?

(1)申请人名称变更;

(2)作品名称变更;

(3)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如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

上述情况办理变更登记。通过转让取得著作权的,应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作品内容变化或增加时应重新办理作品登记。补充登记仅限于补充首次发表时间。

02撤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5)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6)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03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至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撤回登记的,登记费不予退回。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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