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是重要的股票市场至于,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通车更进一步巩固香港股票市场的国际地位。如果金融机构要在香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需要持有第一类牌照,所有第一类牌照是十大类牌照中最为常见的。为一般证券商汇同时持有第一类牌照和第四类牌照,既可以提供意见,又可以为客户交易,所以第四类的牌照数目也比较多。


第四类牌照相关资料:
1、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
2、应用例子:一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货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二是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3、持牌机构数目:截止到2013年12月共计1131家;
4、持牌个人:截止2016年12月,持牌数目共有11018个。
若机构要申请成为第四类牌照的持牌法团,需要符合一系列要求:

申请成为持牌法团的条件和要求:
1、注册成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架构: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人员,能够管理业务中国可能面对的风险;
3、负责人员:
(1)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托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
(2)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最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3)机构拟定委托的负责人员当中,最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要求下的执行董事;
(4)机构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已成为负责人员。
注:上述规定中的法团机构的“负责人员,”其胜任能力也要通过证监会规定的检测。

机构负责人员的胜任能力检测:
1、学历/行业资格要求(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通过其中一个认可行业资格考试;
(2)会计、工商管理、经济、金融财务或法律学位;或其他学位,但同时以上学科的至少两个课程取得合格成绩;
(3)法律、会计或金融财务方面的国际认可专业资格;
(4)香港中学考英文或文科及数学科合格或同等学历,另具备额外两年相关行业经验;
(5)具备额外5年相关经验
2、行业经验:在紧接申请日期前的6年具备3年相关行业经验。
3、管理经验:具备至少两年经证明的管理技巧和经验;
4、监管知识:通过其中一个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认可考试;


虽然第四类牌照只是提供意见,但是也要相关的资本要求,详细如下:
必须为依照《公司条例》进行注册,并处于合法经营状态的香港公司。或者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进行注册备案的境外公司。同时必须拥有适合业务开展的公司架构,并设立完善健全的内部监控管理体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业务风险。
由于4号牌照仅对证券的买入和沽出提供咨询意见,并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因此香港证监会对这类金融服务企业的资金要求较低(但并不是没有要求)。想要在香港从事证券咨询业务,虽没有强制要求实际认缴公司股份,但仍需要满足不低于10万港币流动资金的要求,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仍需要满足不低于500万港币的公司股本认缴,以及不低于300万港币的流动资金要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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