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交注册申请。
中国企业和个人,必须委托法国当地的代理人向位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法国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申请人必须按照类别指定商品和服务内容。
在法国申请商标,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指定多个类别。
二、 商标注册审查。
法国商标主管机关对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审查员仅仅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为商标的名称或标记,而不对该商标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冲突进行检索。如果商标不存在禁注的情况,商标将被公告。
三、 驳回和复审。
如果一经审查,其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属于禁注条款所列名称或标记,商标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
如果对复审结果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四、 公告和异议。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公告期为两个月。
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所有人均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
五、 注册和有效期限。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者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从申请日起计算,每十年可申请续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