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锂电池无论是在个人消费品,还是在工业生产、车辆制造等行业都有广泛运用。我国是锂电池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出口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出口要求来,杜绝瞒报,等违规操作。
在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涉及锂电池商品的UN编号有6个,均归为第9类危险货物,
UN3090,UN3091,UN3480,UN3481,UN3171,UN3536。
目前,锂电池类相关产品的HS编码均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虽然锂电池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但是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危险品出口包装要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危险品包装,能出具危包证,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包证分析:
对于大型锂电池叉车,四轮车,等大型车辆可以申请虚拟危包,免危包出口。
锂电池是危险货物,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包证都是由生产工厂在当地所属的检验检疫局去咨询申请办理的,出口一定要做到正规。
查验案列:
前期,某口岸海关在对一批出口锂电池组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锂电池组按照非危货物申报和运输,现场抽样送检,经鉴定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作为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涉事企业严重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行罚款等处罚。所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