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明尼苏达州签署PFAS限令
作为环境综合法案(HF2310)的一部分,明尼苏达州制定了对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产品的要求,即“Amara’s Law”。这些要求包括禁止某些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产品,以及报告要求。
I. 禁止
(a) 自2025年1月1日起,以下产品中如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则不得在明尼苏达州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
(1) carpets or rugs; 地毯、(2) cleaning products; 清洁产品、(3) cookware; 厨具、(4) cosmetics; 化妆品、(5) dental floss; 牙线、(6) fabric treatments; 面料整理剂、(7) juvenile products; 青少年产品、(8) menstruation products;月经护理产品、(9) textile furnishings;家用纺织品、(10) ski wax; or滑雪蜡、(11) upholstered furniture. 软垫家具。
(b) 如果产品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则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按类别或用途确定不得在该州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销售的其他产品并指定生效日期。根据本段通过的禁令必须不早于2025年1月1日,不迟于2032年1月1日生效。专员必须优先禁止销售在专员判断中最有可能污染或损害州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产品类别,如果它们含有故意添加的PFAS。
(c)从2032年1月1日开始,任何人不得在该州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产品,除非专员通过规则确定PFAS在产品中的使用是当前不可避免的使用。
II. 报告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于在明尼苏达州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产品,必须向明尼苏达州提交以下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制造商对该报告负责。
• 产品的简要描述,包括通用产品代码(UPC),库存单位(SKU)或分配给产品的其他数字代码;
• PFAS在产品中使用的目的,包括在任何产品组件中;
• 产品中每种PFAS的含量;
o PFAS须以其化学摘要服务登记号码来识别;
o 以采用商用分析方法确定的确切定量或在专员批准的报告范围方式报告;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制造商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和专员要求的任何必要的附加信息,以执行要求。
如果获得专员批准,制造商可以按产品类别或类型提供信息,而不是按每一个独立的产品提供信息。委员会会考虑豁免及延期申报的条款。
III. 实施 测试和符合性证书
如果专员有理由相信产品故意添加PFAS,他们可以要求制造商提供信息,例如证明没有故意添加PFAS的证书,以及测试结果或其他支持证据。该信息必须在调查后30天内提供。
如果产品被发现含有PFAS,测试结果和额外的报告信息必须提交给委员会。制造商必须告知销售或提供销售产品的人员禁止使用。
IV. 定义
“制造商”:创造或生产产品或将其品牌名称贴在产品上的人。在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的情况下,如果制造或组装产品的人或其品牌贴在产品上的人在美国没有存在,则制造商包括该产品的进口商或国内第一分销商。
"目前不可避免的使用":指专员根据规则确定对健康、安全或社会运作至关重要且无法合理获得替代品的PFAS的使用。
“故意添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的PFAS,在最终产品或产品的一个组件中持续存在PFAS以执行特定功能。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