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不能自给,所以必须向国外进口,这是一个刚需市场,日本就拿这个刚需市场到处去签自由贸易协定,疯狂倾销自己的商品,TPP11国协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签订的,越南、澳洲、新西兰、智利、秘鲁等国都是农业大国,所以以后我国农产品外贸出口遇见的竞争对手会越来越多,价位PK也越来越激烈。但是对日本进口国来讲,我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日本国内同种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层面的考虑,日本国难免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而绿色壁垒根本上可以认为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设置的贸易障碍。日本对国内外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实质是对国外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从我国出口日本的烤鳗来说吧,日本诸多的检测标准和法规都是针对进口烤鳗的,对国产烤鳗则采取宽容的态度。日本鳗鱼养殖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市场份额被价低的中国烤鳗挤压。“恩诺沙星”事件发生后,日本国产鳗鱼价格大幅上升,受益的日本鳗业不仅加大了新产季的投苗,而且新建了数家烤鳗厂。日本实际上想通过贸易保护,堵截中国农产品,拉动国内农业增长。架设绿色壁垒对国内产业的扶持效果显著,却是对国外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有孛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现阶段问题分析
1.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绿色化程度不够
我国农产品很多达不到进口国的标准,有些还触及食品安全警戒线,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形象。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一直只重视数量,忽视对食品质量的需求。目前虽然我国出口农产品从质量上不断提高,但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也在提高,我国目前的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加上我国技术标准更新速度慢,随着国际检验标准的提高和检验指标范围的扩大,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收到了严重的影响。
2.我国农产品出口分散经营,管理松散,质量检测方法落后
我国农产品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技术和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卫生意识淡薄,出口产品深加工和多样化程度不够,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另外,中小型企业在原材料收购等环节把关不严,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色素的情况比较普遍,很难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因此,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十分困难,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同一批次的产品也存在质量高低不一的问题,不合格产品会拖累整批产品遭到退货。再则,企业信息不畅,分散作战,在某家企业遭受绿色壁垒后仍不知情,还有很多企业没有调整出口计划,重蹈覆辙。
3.我国农业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的规定极不完善,对不合理使用农药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认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也没有正式的法律制裁。这样,农户的用药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就无法保障。“恩诺沙星”事件和“孔雀石绿”事件就是鳗鱼业中用药不规范的范本。
4.进出口国之间没有建立信任机制,沟通宣传不够,导致我国农产品形象长期得不到扭转
日本媒体经常对国外发生的偶然事件进行恶意炒作,明显偏袒本国产品,强调中国烤鳗危险,号召国民购买本国烤鳗。这就要求我国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出面,对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澄清,与日方沟通协调,引导媒体作出积极客观的报道,消除负面影响。
二、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策略
1.增加出口日本市场的经费,进行价格PK
通过设置很高的绿色技术标准,增加环境标志认证、绿色检疫手续,提高通关周期和通关难度,短期作用表现为直接限制进口,长期作用表现为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其次是要求制定涉及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环节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或厂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认证,这就增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
2.建立一系列科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外贸企业针对我国存在的出口企业设备差、工艺落后、管理薄弱和市场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应根据主要贸易国家的卫生、检疫法律法令,建立一系列科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行业层面的改进策略
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因此,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制定行业无公害生产标准,引导、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体系认证,同时协助政府部门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加强企业建的协调管理,保证国内各企业的正当权益;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调研、协商、服务等作用,深入了解国际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农产品贸易政策、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法规状况,密切跟踪其发展方向,建立早期预警机制,规避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潜在贸易风险。
4. 企业层面的改进策略
在农产品贸易中,要客观看待绿色壁垒,理性应对绿色壁垒,吸取经验教训;要重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藏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企业产品的质量追溯管理,实现产品的全称质量控制;要根据有关国际标准,调整出口产品的品种和结构,制定出产品生产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和推广应用标准,依靠技术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为产品的出口获取一个必要的市场准入证,从而跨越绿色壁垒。
结语:日本这种双重检疫标准,外国农产品不需有农药残留,而本国农产品都是被核辐射污染的致癌物居然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这明显就是非关税壁垒。日本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阻止他国产品流入本国市场,是贸易歧视的表现。日本借助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其实质是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不符合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当然WTO就是一个大灾难,已经彻底被时代淘汰了,所以外贸企业应该有足够的认识,深刻了解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才能打开日本农产品市场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