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Fondatel Lecompte SA、Ulefos Niemisen Valimo Oy Ltd、Saint-Gobain PAM SA等代表铸铁制品(cast iron articles)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7家欧盟生产商于2016年10月31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的铸铁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25 10 00和ex 7325 99 10。

2017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铁制品(Cast Iron Articl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并对以下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

2018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制品(Cast Iron Articl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欧盟企业造成损害,决定以到岸价对中国涉案企业计征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

2023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fonte于2022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铁制品(Cast Iron Articl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25 10 00和ex 7325 99 10(欧盟TARIC编码为7325 10 00 31和7325 99 10 6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针对上述情况,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

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印尼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工厂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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