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末了,出口企业财务别忘了对本年出口业务的梳理。需要特别关注:出口收入的确认、备案单证及出口退税货物收汇等情况。

01确认出口收入


· 出口收入是否都已确认,有无遗漏

实务中,出口收入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比较困难,一般在出口当月确认。出口收入的确认不能只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统计表,建议出口企业每月从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制出口收入统计表,出口收入统计表与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统计表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确认收入,不一致应查找原因。

· 出口收入及纳税申报是否确认准确

出口收入的三种情形:

1、出口退税: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按相应退税率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出口免税: 免除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且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进项税。

3、出口征税:出口环节按内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前环节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总体而言与内销无异。

上述出口收入属于何种情形与海关编码(即HS编码)直接相关,出口退税率的查询均以商品代码作为索引,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进行查询。

02生产企业留底小的尽快回笼进项

生产企业退税以期末留抵为限额,留抵越小退税就越小,对于这类企业应尽快回笼原材料及各项费用等专票增大期末留抵,以免在申报免抵退时因留抵小造成免抵税额过大。而且有的地区税局会在次年4月申报期前催促企业做免抵退申报,如果因前期购货专票未及时取得而造成留抵小了,那就产生损失了。

03尽快收取外汇货款

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如属于企业操作不正规的应及时修正,出口申报退税货物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的只能做免税处理。

出口退税和收汇是挂钩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未收汇可以先申报出口退税,但需要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

04开具购货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以购货专用发票为退税依据,发票退税勾选后,一般有2-3个月的时间才能取得稽核比对信息(一、二类企业凭认证信息;三、四类企业需要稽核信息退税,三类外贸首次退税超过一年的凭认证信息),因此要尽快开具进货发票进行认证或确认,以免造成信息不齐影响退税申报。

虽然对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后仍可继续申报以前年度的出口退税,但晚取得发票的会影响稽核信息进而影响退税时效、且超期申报退税还得同时申报收汇明细,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的本年不得扣除影响所得税。

05单证备案一定要重视

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出口企业应准备好备案单证规定中要求的单据及发票。备案单证具体规定,如下图:

注意:未做单证备案的,不得享受退税需改为免税,备案单证虚假的,视同内销征税!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很重要稍不注意出问题!

06弹性选择退税或免税

对于不想申请退税的,可以自行选择免税,如单证不齐、未收汇、没收齐单证备案资料。切忌不要向税局申请放弃退税改为免税,这样的话36个月内所有业务只能全部免税了。

07注意判断出口日期

货物出口后,只有等海关结关后才会有报关单信息。出口企业一定要到电子口岸中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里查询报关单并以该查询到的出口日期为准判断是哪个年度出口的货物。尤其是在年底和次年年初出口的货物,一定要查询到准确的出口日期,以免把出口日期是年底的误作为次年的。

注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期限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在期限后收齐外汇、收齐单据、收齐信息后继续享受退税,也就是说,因信息不齐、单据不齐、未收齐外汇等影响到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申报退税的业务,等期限后收齐信息、收齐单据同时收齐外汇或取得视同收汇证明资料的,出口企业继续申报退税即可。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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