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色素添加剂和少数禁用成分外,化妆品制造商几乎可以使用任何原材料作为化妆品成分并在未经 FDA 批准的情况下销售产品。《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要求化妆品中使用的色素添加剂必须经过安全性测试,并由 FDA 列出其预期用途。
法规限制或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以下成分:二硫醇、汞化合物、氯乙烯、卤代水杨酰苯胺、气雾剂化妆品中的锆络合物、氯仿、二氯甲烷、氯氟烃推进剂和六氯酚。
在 1970 年代初期,FDA 收到了许多与使用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的指甲延长剂相关的人身伤害投诉。根据对损伤的调查以及与皮肤病学领域医学专家的讨论,FDA 得出结论,液态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不应用于指甲制剂。该机构选择通过法庭诉讼移除含有 100% 液态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的产品,这导致对一家公司发出初步禁令,并采取多项扣押行动和自愿召回。
除了受监管或法院裁决的成分外,化妆品和香水行业协会还建议消除或限制某些与健康风险相关的成分的使用。
销售对消费者有害的化妆品是违法的,如果他们按照标注的说明使用,或者以习惯或预期的方式使用,即使它不包含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成分。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FDA 法规禁止和限制的成分。
当消费者根据标签上的说明或以习惯或预期的方式使用时,化妆品中含有任何使产品有害的成分是违法的。无论是否有明确禁止或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该成分的法规都是如此。
一个例外是煤焦油染发剂,法律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出于安全原因,FDA 不能对煤焦油染发剂采取行动,只要其标签上有特殊警告声明和皮肤测试说明即可。警告声明如下:
注意 - 本产品含有可能对某些人造成皮肤刺激的成分,应首先根据随附说明进行初步测试。本产品不得用于染睫毛或眉毛;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