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用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报告吗??

Tyrone.Clarke
我们公司在8月出口一批货,9月出口一批货,10月对方把这2批货货款一次付清,用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报告吗??? 8月的付款过了30天,9月的付款没过30天
2014-06-27 1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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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根据我了解的外汇监管规定,如果您在8月和9月分别出口了货物,并且在10月份收到了来自对方的一次性货款,您需要将这笔收款及时报告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

其中,8月份收到货款超过30天的部分应该记录为已收外汇,而9月份收到的货款则应该作为未收外汇进行记录。这样,您的收款数据才能被准确反映在外汇监测系统中。

当然,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请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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