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出口单据

Jim.Sweet
一、出口单据 1、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项下汇票金额应与一致。若采用部分托、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按含佣价,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证行为付款人。 款人名称:汇票的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方式下,款人可以是托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款人(已汇票),然后由款人作委托款背书给托行。 2、商业(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内容缮制,因而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证申请人。 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票日期。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3、运输单据: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例如请货运托运人。 货人( 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如以托方式结算。则一般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成以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据)或(集装箱)场站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 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 ?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 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 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本文来自 国际快递价格)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 种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 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人、船长或其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 更多深圳国际快递资讯,请我公司业务员
2014-02-11 7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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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和重量(invoice value and weight):应与商业发票所列金额、重量一致。不可任意操作。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应清晰明了,准确描述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等。关键项如下:

1)型号(或货号)、名称、品牌值如有,必须清晰,准确地填写单据;

2)数量、重量和体积如附有装箱单,应与装箱单相符;如没有,必须根据实物测算出来;

3)包装形式、材料和数量,必须与实物相符,并准确地反映到单据上。

收货人(notify party):通常是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以信用证规定为准。如果信用证规定为"missing notify party acceptable",则可不必填写。

到达声明地(place of delivery):这是货物交付到进口方手中的地点,一般是目的港的货场或进口商的仓库。如未作出具体规定,则以该港本地为准。

运费和杂费(freight and charges):应当按照实际约定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不得人为地偏高或削减,不得出现超过信用证要求的金额。

提单签发日期(date of issue):填写提单发出的日期。日期越近,越证明货物已随船离港,因此这个日期对信用证的有效期绝不能超出。

提单签字(signature):提单签字人应按约定签字、押印或盖章,不得乱填或错填。

4、保险单据:为保障出口商的利益,货物出口前应办理保险,保单应在装运前订立,但在提单前可予开具或随提单同发。保险单据以商业发票和提单为依据,其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并按贸易术语条款买保险。

二、出口单据缮制务必注意的事项

1、内容准确,数据一致;
2、填写顺序规范、整洁美观;
3、格式应当符合国际通行规定;
4、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单据;
5、保证单据真实、完整、有效;
6、注意单据的交单期和有效期;
7、不得有任何涂改或错误。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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