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客户的指定货代,目前为止已经合作好几次了。但是对于他们的框框条条,我实在接受不了,合作五六次,每一次合作都不高兴,前几次我还跟他们的操作吵起来。我也跟客户反映了,我不要走这个货代,那时候客户很爽快答应,但是后来他实在找不到运费再便宜的货代,所以跟他们说了要to be nice to us之后继续沿用他们。今天,我决定来这里发泄一下。
我们是工厂,没有进出口权,以一进出口公司名字出口,在货代的提单上,shipper是进出口公司,但是付款给货代的时候是我们工厂付,抬头也是我们工厂名字。一般的货代公司,只要我们把底单给他们了,增值税信息采集表和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告诉他们的抬头就完事了。但是这家x货代公司,要我们委托付款证明、寄单委托书、增值税信息采集表和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才能专票(前两者要盖shipper公章,又要麻烦进出口公司了)。好,就,居然还要我们寄委托付款证明正本给他们,运费只能预付,到付的话拒。我不是在乎那十块八块钱的运费,是那口气的问题,凭什么他们寄单和寄要到付,而我们记这个所谓的委托付款证明不能到付?just tell me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