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自用设备灭失后,如何运回缺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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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越南投建一个水电站,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形式的,合同在中国海关,大使馆,越南海关,越南商务厅都备案过,有一些大型施工设备是以暂进暂出的方式出口的。现在工程结束了,这些施工设备需要运回,但在施工期间因为自然灾害,有些设备被冲到山涧了,直接无法回。那这些灭失的设备在中国海关这边要怎么?有这方面经验的吗?
2013-09-24 6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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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如果工程中的设备已经灭失,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 尽快将设备的灭失情况通知合同方,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

2. 向海关申请缺少设备的重新出口手续,应提交详细的设备清单和海关入境证明文件。

3. 海关会对缺少设备进行认定,如果认定情况属实,则可以重新出口缺少设备的其他设备,也可以向海关申请缺货注销手续。

4.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缺少设备的国家可能会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与合同方沟通的同时,如果需要,可以考虑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设备的重新出口,还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的规定,需要提交完整的手续。同时,应当与合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保障工程的顺利结束。
2023-06-25
追问:
  • sara13
    可以向海关写情况说明,贸易方式由原来的暂时进出口货物改为一般贸易,详情可联 QQ1258664206 可为你专门解读!
    2013-10-12
  • 邦友79544
    公司证明,写说明之类的,总体来说就是按照国内海关的要求来就行了,比较简单。
    我司生产混凝土机械,有多家海外工程公司合作,如果需要此类设备可以我!
    2013-10-11
  • Karina
    国内海关好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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