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日期必须早于出口日期,不然不能退税

Alice20
上周接到财务的通知,从五月一日始,税务局要求出口退税的增值税的日期必须早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不然就不能理退税。可是上的数量都是根据装柜数量来的,不装完柜子没法知道数量,也实在没法预估,而且财务也不想分批。即使我装完柜子马上请工厂估计也来不及,我们毕竟是贸易商,很难让工厂到今天装柜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出。请问大家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只能去逼着工厂装完柜子就立刻?
2013-08-23 7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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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确实,根据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增值税发票日期必须早于出口日期才能退税。这是出口退税新政策的要求,如果财务和工厂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就很难理退税了。您可以和海运代理商或货代公司沟通,在船期确定之后再申请开票,这样就可以保证发票日期早于出口日期了。另外,您也可以考虑在装柜前提前预估货物的数量,虽然这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但可以作为一个预估值,辅助您的出口结算工作。
2023-06-27
追问:
  • kedar
    五月一日之前出货的还可以这些然后理退税,但五月一日之后出口的就不行了,必须早于出口日期
    2013-08-25
  • Sabrina2
    商的出库单盖章扫描件,入库单,还有就是场站据第5联
    2013-08-25
  • Toma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
      1.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或伪造;
      2.的增值税专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具;
      3.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的增值税专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的货物劳务不符;
      5.的增值税专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的增值税专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你们财务所说的应该是第7条吧,我们这里的税务局说发货时间不等于票时间,仍然允许我们增值税
    2013-08-24
  • Sabrina2
    只能先票,然后按照票的要求来报关了!
    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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