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价要充分防备,宁愿不亏本生意~!
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20万件羽绒服订单,总额400万美金,出运日期为2008年7月20日,结算方式为客户银行直的不可撤销的远期60天跟单信用证。由于正缝升值期间,该进出口公司预计汇时汇率在7.00元兑1美元。当即该公司与其合作工厂按含税价每件143.50元的成本签定了购货合同,总金额为2870万元, 扣除公司的业务操作费用2万,预计利润198万元,即毛利约为每美元0.50元。利润 = 入 + 11%退税 – 货款 – 费用 (单位:万元;万美元)=(400*7.00)+(2870÷1.17*0.11)-2870-2≈198万元但订单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劳动法实施后工人工资提高等因素,生产成本增加,工厂要求提价。该进出口公司与工厂协商后,将购单价提高到148.50元每件,总金额为2970万元。该公司于2008年7月10按外销合同要求订舱,货物于7月20日全数出货,单据完整,等待汇。但至2008年9月23日该公司通过信用证汇结汇时,汇率中间价已经出乎意料的升值为6.80元兑1美元。也就是说,在忽略单据不符点扣款的情况下,该进出口公司该笔业务的实际利润仅为27万元。其中成本损失100万元,汇率损失达到约71万元。利润 = 入 + 11%退税 – 货款 – 费用 (单位:万元/万美元)=(400*6.80)+(2970÷1.17*0.11)-2970-2≈27万元按照上述推算,如果该公司汇时的兑美元的入汇率升值超过6.7325元兑1美元,那么该进出口公司将不但实现“零利润”,还将必然出现“扭盈为亏”的不利局面。如果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定的交货期限可延迟至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口报关,那么该批货物就可以享受到13%的退税,即至少给企业增加退税入约50万元,可以挽回由于成本增加和汇率变化所带来的部分损失。
所以在出口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到汇率浮动、退税变化和原材料价格等诸多国内市场环境因素。与其到完了单子垂首叹气,不如充分防备,宁愿不亏本生意~![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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