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贸分享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
1.
美国,可以凭借记名提单的副本提货,这个是被写入法律保护的。
《美国联邦提单》第6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流通,且在其正面应载明“不得流通。”(non-negotiable)第9条明确规定承运人有权向记名提单的货人交付货物。但如果货主行使了中途停运权,承运人仍向记名货人放货则应承担责任(第22条)。记名提单非经衡平法不能,此种提单的背书不赋予受让人任何额外权利(第29条)
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5(1)规定:“向方本人或方确定的其他人交货的记名提单,使方通过保持对货物的占有而保留权益。因此,方必须通过中途停运权,恢复对托运货物的占有及其留置,为其货款担保。”“以方为货人的记名提单,即使为方占有,也不使方保留担保权益。”
2.
巴基斯坦等国规定,退运或者转均需要家出具《无异议证明》;
很多人都知道这一条,但是绝大多数人不知道,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对于退运或者转运,都有类似的要求,只不过实施的不如印度和巴基斯坦那么严格。
3.
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滞港时间不得超过45天(除进口商要求延期之外),否则将被没拍,且拍时该货物的进口商享有优先购权
土耳其同样,如果要转运或者退运需要由原货人出具证明,否则不能操作,再加上这条规定,货物一旦到港,客户不给钱,不出具证明,你就要等着被拍了
4.
印度的规定,印度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国家:
印度的贸易商场变化非常快,因此印度的客户对于装船日期十分敏感,并且印度的商人了解到船公司有到签的行为他们很有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付货款。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去印度的货全不接受倒签。另外,印度的海关规定,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并且必须要提单及舱单最终目的地一栏填写为该内陆点。否则,必须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额的更改舱单费方可转运至内陆。
5.
巴西海关自2013年5月6日起执行名为1.356/2013号令,针对5月6日后抵达巴西境内的货物实行新的放货政策,船公司及码头或失去对于正本mb/l放货的操控,意为 即使发货人持有全套mb/l正本提单,货人亦可直接提货这条消息最近传播广泛,据说已经被证实为真实消息,大家注意!
6.:
孟加拉,业务只能信用证,原则上西联都不行,当然有些客户可以到地下美金,那样成本很高,一般客户都不愿意
而且,孟加拉的绝大部分货物要求第三方检验,sgs或者bv
孟加拉可以红条款信用证,通过信用证支付一定的定金,所以定金也是可以跟客户谈的!
7.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港务局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熏蒸,并将熏蒸 证书寄货人。如无木材熏蒸证书,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包装费用均由发货人负担。[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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